器官切除免等半年 出院即領勞保
勞動部指出,勞工在勞保加保有效期間,若因癌症或其他傷病切除胃、胰、脾、腎、子宮、卵巢、乳腺等器官,由於器官切除後,身體缺損狀態已經確定,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中的「器質性失能」項目,因此手術出院後,無須等待6個月治療觀察期,即可請醫院開具「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
勞動部舉例,勞工李小姐因罹患胃癌,於今年9月1日接受胃臟切除手術,並於9月10日出院,由於「胃全切除」屬於出院時症狀已固定的器質性失能,因此不必等待6個月治療期,出院即可請醫院開具失能診斷書,向勞保局申請給付。
出院起5年內要提出申請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若勞工日後因癌症復發、轉移,導致失能程度加重並影響工作能力,可在最後一次手術滿6個月後,再次申請失能程度加重後的勞保失能給付。
勞動部提醒,胸腹部臟器切除可於手術出院當日診斷失能,符合請領規定的勞工,應於出院起5年內提出申請,以免超過請求權時效,無法領取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