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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街代價翻倍!改排氣管未登記開罰3600  新法上路2個月抓近千件

改排氣管未登記開罰金額自今年3月31日起,從1800元上調至3600元。資料照,林林攝 zoomin
改排氣管未登記開罰金額自今年3月31日起,從1800元上調至3600元。資料照,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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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汽機車改裝排氣管產生的噪音「轟轟叫」,破壞國人居住生活安寧,也影響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政府修法遏止,2026年3月31日起,變更排氣管「未申報登記」從原先的1800元調高至3600元,且規定15天內去驗車,200元的檢驗費用需自付,新法上路以來,未申報登記舉發件數為995件。

自114年1月1日起,民眾機車更換非原廠(改裝)排氣管,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並至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檢驗未通過者,要求車主換裝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後,再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覆驗與後續變更登記作業。機車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且未完成變更登記,警察機關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處罰。

為督促車主落實車輛變更登記制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4年11月19日修正,並於115年3月31日正式實施,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者,加倍罰款並追收檢驗費。

如警察單位攔檢、確認未完成登記,依規直接處以新台幣3600元罰鍰;且責令在15日內去驗車,車主必須自己負擔200元的檢驗費用。

公路局提醒,收到通知後,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檢驗合格,車子直接不能上路,如逾15日未檢驗吊扣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2個月未檢驗註銷牌照。

針對新制上路後違規件數有多少?公路局回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屬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者之舉發統計,115年3月31日至5月31日止,共計995件。

根據環境部資訊,車輛允許合法改裝,所以無法以民眾覺得「不像原廠」就去開罰,但可檢舉噪音,收到檢舉查證屬實後,會發函通知該車主進行噪音檢驗,若車主使用的是「未經認證登記的非原型排氣管」,在路邊攔查或通知到檢時,會直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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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氣管 # 公路局 #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