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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董事被起訴可跨公司解任 新制最快月底上路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立法院會1日三讀通過《證券與期貨投資人保護法》(投保法)部分修正草案,預計最快7月底、8月初上路。公司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只要被起訴,投保中心可提解任訴訟,並可跨公司解任董事。就算提前落跑,改去別公司當董事,以前無法可管,修法後同樣會被解任。

若公司負責人因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侵占或背信被起訴,證期局官員說明,主管機關仍無法要求馬上解任,必須走法律程序,也就是由投保中心提解任訴訟,修法用意是過去投保須自己舉證較困難,修法後只要被起訴就可提訴訟,提高審理效率。
此外,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說,投保中心可「跨公司」解任董事。比如在A公司財報不實卻卸任,跑去B公司當董事,過去無法進行解任訴訟,新制下此董事已不適格,投保中心可跨公司提解任訴訟,修法可強化對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權益保護。
根據統計,過去證券詐欺中,財報不實佔4成最多。過去法官審理案件時,投保中心需舉證因財報不實,導致投資人權益受損的因果關係,因舉證困難,也並非每個案件都提訴訟。依規定被法院判定解任,3年內禁止再擔任上市櫃、興櫃董監事。
金融業因是特許行業,通常對於負責人要求標準較高,銀行局也希望涉及訴訟者能「知所進退」。
如前台中銀董座王貴鋒挪用公款利用私人飛機、高價車、私人招待所招待親友過豪奢生活,讓台中銀受損逾11億,去年6月被以加重特別背信等罪起訴15年加罰金5億元,他也有自知之明在2024年2月被羈押禁見後隨即請辭,10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裁定投保請求解任王貴鋒董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