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教產等9大教師工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年地方首長選舉中,「調降教師授課節數」屢次成為各地熱議政見,突顯教學人力配置的危機,然而,面對師資缺口與教師過勞危機,教育部非但未從法規制度根本解決,反而運用行政命令,隱性鬆綁超時授課上限。
台教產提出三項訴求,首先是明定國中小專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上限」。台教產說,目前國立高中的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已明定為16節(國語文為14節),然而,現行《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卻是以「每週安排16至20節為原則」的模糊彈性區間規範,缺乏明確上限的彈性,常成為地方政府因財政拮据而延宕補足正式教師員額的擋箭牌,強行將排課人力缺口,轉嫁為現職教師的沉重課務負擔。
台教產理事長郭彥成指出,應廢除「16節至20節為原則」的規定,由中央統一明確訂定國中小專任教師的基本節數上限。
第二項訴求是檢討「超代復計9節」漏洞。台教產說明,過往教育部對國中小專任教師的超時授課與代課節數規範,是單一超時授課不超過6節、代課不超過5節,兩者併計不超過9節,原意是希望保障教學品質與教師勞動權益。然而,教育部去年7月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時,置入「超時授課復代課合併計算不超過9節」規定,看似維持總數上限,實際上卻移除「單一超時授課上限6節」的安全防線,變相開門讓專任教師超時授課可拉滿至9節。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蕭家怡表示,當專任教師超時授課可拉滿至9節,看似填補排課需求,卻是以犧牲教師備課、個別輔導與專業進修的時間為代價,呼籲教育部回歸專業治理,檢討廢止此一行政漏洞。
第三項訴求是修法促進高中教育公私立平權。台教產指出,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具備同等的教師資格與專業要求,教學內容與責任並無二致,但私校常以「成本效益」為導向,恣意調高專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造成對私校教師的勞動剝削。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雅文強調,參考《國民教育法》授權的節數基準「未排除私校」精神,教育部應要求私立國中小全面落實比照公校授課基本節數規定,另也建議應推動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將現行僅限「公立」學校的規定,擴及私立高中,實現全台公私立學校教師授課節數上限的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