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警員劉權德日前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南屯區益豐路四段與大墩十二街口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立即上前攔查;車上張姓男駕駛(52歲)察覺後方警車跟上,先是乖乖將車停在龍富路五段與公益路二段路口,隨即關閉引擎並反鎖車門,整個人佯裝熟睡,完全不理會警方呼喊。
警方多次拍打車窗、以手電筒照射仍無反應,擔心張男因身體出狀況昏迷,立刻通報119到場協助,當消防人員趕抵現場,正準備破窗搶救之際,張男竟然睜眼醒來,還自行開門下車,令現場警消錯愕不已。
推薦新聞:逃票怒推台鐵站務員落軌!惡男上月搭公車才毆司機 法官收押理由曝
警員聞到張男身上散發濃烈酒味,經酒測值達0.24 mg/L,明顯超過法定標準,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對張男處以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車輛移置保管,並吊扣駕照1至2年。
警方呼籲,飲酒後應找「代駕」或指定駕駛人,切勿酒駕上路,更不要心存僥倖或以戲謔方式規避稽查,警方也將持續加強取締酒駕,守護用路人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