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怒推台鐵站務員落軌!惡男上月搭公車才毆司機 法官收押理由曝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一名陳姓男街友,前天(6日)未購票進入台鐵台中五權車站,不滿遭張姓站務員查票,竟出手將張員狠推掉落鐵軌,造成張員腿部疑似骨折送醫,陳男犯案後逃離車站,警方獲報循線逮捕歸案,檢察官複訊後認陳男涉犯殺人未遂罪,且上個月搭乘公車,竟毆打司機,足認有反覆實施傷害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根據曝光影片顯示,台鐵張姓站務人員發現穿著深色上衣的陳姓男街友(39歲)未購票進站,在月台上將他攔下要求驗票,一旁站著一名清潔婦人,沒多久陳男卻突然出手朝張員狠推,導致張員整個人後退掉落鐵道,陳男犯案後隨即拿起身旁的背包物品離開。

當下張員忍著傷痛起身,明顯看得出走路一跛一跛,因月台與鐵道高度達100多公分,清潔婦趕緊趨前欲將站務員拉上月台,因力道不足始終無法拉起,最後一名熱心男旅客見狀,出手合力將張員拉上月台。
推薦新聞:館長陳之漢直播喊「斬首」賴清德!刑事局將約談 日期曝光

檢開拘票拘提到案
台中地檢署表示,前天獲報陳姓犯嫌在下午3點34分,於台中市西區台鐵五權站南下月台,與台鐵公司張姓站務員發生爭執,竟在列車進站前徒手將被害人推落列車軌道,致張員受到閉鎖性跟骨骨折傷害,中檢內勤檢察官核發拘票,指揮警方在同日5點59分,於台中市南區建國南路與東興路口將陳男拘提歸案。

中檢指出,經檢察官周奕宏訊問後,認定陳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其於犯案後隨即逃離現場、無固定住居所,有逃亡之虞。

上月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才對他人施暴
另外陳男在今年9月間,曾於搭乘公車時毆打司機,檢察官審酌陳男於短期內反覆對大眾運輸服務事業之從業人員為傷害等犯行,足認有反覆實施傷害罪嫌之虞,為避免危害繼續擴大及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之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訊後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中檢強調,對於任何危害公共與人身安全之暴力行為,必將依法嚴正偵辦,絕不寬貸,並呼籲社會大眾理性面對衝突,尊重他人生命,共同維護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