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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揭台電離岸風電疏失 108億飛了!廠商還追加12億工程款

審計部114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台電辦理離岸風電計畫缺失。資料照。沈君帆攝 zoomin
審計部114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台電辦理離岸風電計畫缺失。資料照。沈君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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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審計部於2025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台電公司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商轉發電4年餘,發電數均未達標,甚至發電度數不增反減、故障時數增,由於台電電網建置成本分攤機制缺失,致108.45億元建置成本無法回收;此外,二期計畫也落後,囿於疫情、俄烏戰爭因素,截至今年3月統包商請求增加106.9億元契約金額,其中的12.85億元,來自合約漏洞,讓廠商得以追加部分工程項目。

本文大綱

台電配合政府發展離岸風電政策,在彰化芳苑外海辦理「離岸一期計畫」,興建21部離岸風力發電機組,裝置容量各為5.2MW,總計109.2MW,計畫金額259.51億元。審計部調查發現,因合約條文規範內容或定義不清,衍生多項履約爭議,協調多時,持續增加行政處理成本,仍有部分爭議項目未獲共識。且一期計畫已商轉發電4年餘,21部機組從 2022至2025年,實際發電度數介於2.97億度至3.30億度,均未達預計目標 3.56億度,部分風機實際發電度數不增反減或故障時數增加。

離岸風電一期計畫 電網分攤百億元無法回收

審計部指出,興建的首座離岸風電運維中心逾期2年,仍未完成驗收啟用,且彰化漁港南北護岸工程尚處施工階段,地方政府暫未開放運維港,致影響風機維運作業。

審計部說,台電推動離岸風力電網建置成本分攤機制,有助離岸風力案場併網,惟分攤計算估算基礎「未納入」案場實際併網裝置容量,致部分離岸電網建置成本恐無法全數回收。

審計部指出,台電公司2023年3月10日公告「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第一階段區塊)」,建置電網分攤電網費率為每瓩7902元,係按前期公告剩餘併網量3.486GW作為估算電網分攤費用基礎,而非以原分攤基礎(10.65GW)剩餘容量納入考量,致約有108.45億元的離岸加強電網計畫電網分攤費用,恐無法回收。

另,截至2025年10月底止,原第3-1、3-2階段區塊已獲得經濟部開發許可4個案場,裝置容量共計1265MW,審計部表示,因廠商財務規劃、認獲配場域未符經濟效益,或未於期限內繳交履約保證金等,自願放棄或遭能源署取消案場開發資格,致離岸一階電網計畫分攤費用減少應負擔電網費用金額約99.96億元,恐造成未來離岸電網建置者負擔成本加重,不利台電營運目標之達成。

離岸風電二期計畫落後

台電配合「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劃」,投入總經費573.23億元,辦理離岸風電二期計畫,執行期間為2019年4月至2025年12月,規劃興建31部裝置容量離岸風力發電機組共294.5MW、鋪設海底電纜、陸上電纜,及興建海上變電站等。

審核報告也指出,二期計畫執行期間,因統包商施工船舶未如期抵臺、船舶進行吊掛作業時,主吊臂遭碰撞受損檢修與東北季風期間海象欠佳,海事工程暫緩,2024年4月起執行進度落後,且因處理過程耗時、或天候因素無法克服,致計畫由2024年4月落後0.02%,增加至2026年3月落後7.46%。

審計部揭露,統包商囿於疫情、俄烏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案場建造成本大增,請求增加契約金額,截至今年3月底止,請款金額達106.93億元,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4月調解成立,給付統包商55.56億元;其中因合約規範未臻明確而同意廠商追加部分工程項目,請款金額達12.85億元,截至今年4月底止,相關細部監督付款程序仍尚未定案,函請台電研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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