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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千元搶演唱會門票!卻看不見偶像、下半臉消失 消基會籲文化部管管視線遮蔽

出版時間:2025/11/1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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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千元購票,卻只看得到偶像半個頭,消基會開記者會呼籲文化部正視演唱會消費者權益。葉志明攝 zoomin
花千元購票,卻只看得到偶像半個頭,消基會開記者會呼籲文化部正視演唱會消費者權益。葉志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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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隨國際大咖紛紛來台開演唱會,近年台灣演唱會市場蓬勃發展一票難求、常常都是秒殺狀態,演唱會成賣方市場,粉絲好不容易搶到票,卻發現座位視線遭遮蔽,根本無法看見真人偶像,全程都在看電視牆轉播,甚至連轉播都因角度變形,也有案例是只看到偶像的上半臉、或是下半身消失,消基會呼籲文化部管管演唱會視線遮蔽的資訊揭露與補償機制制度缺口。

消基會今召開「遮掩的舞台,模糊的權益 消基會籲文化部正視『資訊揭露』與『補償機制』制度缺口」記者會,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表示,現在南北都有大巨蛋,今年有很多天團、男神、女神都跑來台灣開演唱會,粉絲聽的盡興,卻也發現一些爭議,因粉絲參與熱度高,主辦單位就看人數多寡釋出,視線遮蔽的票券或是視線不良如90度看表演。

視線不良部分,消費者在購買之前是可以想像進場會變成什麼樣子,但視線遮蔽的樣態很多,有些剛好是消費者正前方有一根鐵柱,可能是燈架、轉播設備,甚至為了藏柱,使用隔板等擋起來,但遮擋的面積、角度範圍多大?不見得在購買票券時寫明。

有些會很誠實,不會看到舞台,要看兩側的螢幕,但有些主辦單位只說視線遮蔽區,不同意請不要購買,但消費者在搶票時,一方面要搶快,另一方面消費者要到進場才能了解到底有沒有辦法接受遮蔽的狀況,雖然有些消費者可能覺得能到現場就很滿意,但主辦單位應該要花更多心力在購買視線遮蔽的人實際上能接受的狀況。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中)、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左)、消基會監察人陳智義(右)。葉志明攝 zoomin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中)、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左)、消基會監察人陳智義(右)。葉志明攝

鄧惟中表示,目前演唱會是賣方市場,票券秒殺,消費者也沒有太多時間選擇,就造成消費者權益受侵害,消基會今年處理5場糾紛,就是消費者進場發現視野都被遮蔽,程度實在無法接受,可是要退換票上,主辦單位的態度不清楚,有些退票大方,但有些直接就不出席協調會,消費者現在買票看大型展演,還要看運氣。

根據消基會統計,消費者投訴主辦單位包括理想國演藝股份有限公司、拓元股份有限公司與寬宏藝術經紀股份有限公司等。案件顯示,即便主辦單位事前公告「部分區域視線遮蔽」,但實際現場的遮蔽狀況往往超出預期,舞台設計、道具升降、燈光吊架、攝影機軌道等,均可能讓消費者在整場演出中無法清楚觀看表演。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分享,有些座位太偏,已經是90度角在觀賞。葉志明攝 zoomin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分享,有些座位太偏,已經是90度角在觀賞。葉志明攝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分享個案,主辦單位利益最大化,能賣的位置就盡量賣,雖然主辦方公告「開演十分鐘內可向工作人員反映並調整座位」,但當日現場滿場,工作人員回覆「無其他座位可調,僅能退票或原位觀賞」,而有些偶像多少年才來台灣一次,好不容易搶到的票不可能退,消費者無奈表示「退票等於錯過難得的演出,不退又看不到舞台全貌,只能吞下委屈。」,消基會尊重粉絲的選擇,但此情況並非個案,而是制度上長期缺乏明確指引與補救機制所致。

依據文化部公告的《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點規定,業者應於票券銷售資訊中載明票價、演出時間、演出地點、座次、節目名稱及「其他應告知消費者之事項」。然而,「視線遮蔽」是否屬於「應告知事項」之一,實務上並無明確定義,也無強制揭露方式。

陳雅萍說,目前主辦業者多半在購票頁面以小字備註「部分座位視線受限」、「舞台設計以現場為準」,但並未說明遮蔽比例或具體範圍。消費者在購票前,難以掌握「能否看到主螢幕」、「是否被機器遮擋」、「舞台中段是否有盲區」等實際狀況,這些消費者難以想像到底被遮蔽多少,到現場才發現遮蔽程度超過能接受的程度。

陳雅萍強調,若售票資訊揭露不完整,恐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第5條關於「…企業經營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之規定。消費者購票時基於信賴,合理期待所購座位能有正常視野;若因資訊不足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應由企業負起賠償之責。

消基會今召開「遮掩的舞台,模糊的權益  消基會籲文化部正視『資訊揭露』與『補償機制』制度缺口」記者會。葉志明攝 zoomin
消基會今召開「遮掩的舞台,模糊的權益 消基會籲文化部正視『資訊揭露』與『補償機制』制度缺口」記者會。葉志明攝

消基會進行個案觀察,不同主辦、不同結果,標準不一難以服眾,如江蕙《無‧有》演唱會,主辦單位於部分場次出現主螢幕被舞台道具遮擋情形,經消費者反映後,業者主動重新安排場次並升等座位補償,展現正面處理態度。

韓團2NE1《WELCOME BACK》台灣場與Trendy Taipei Boom等案例,主辦方則以「舞台設計依表演需求」為由拒絕退費,並表示「各項設置均經藝人方同意」,使消費者無法獲得救濟。

消基會指出,這顯示出目前缺乏一致的補償標準與認定依據。所謂「視線不良」究竟是舞台遮蔽幾成、主螢幕被擋多久才構成退票事由?現行法無從判定。消保官與調解單位在處理時也因缺乏客觀標準,常需仰賴主辦單位提供照片、影片佐證,導致調解過程曠日廢時。

演唱會視線不良。消基會提供 zoomin
演唱會視線不良。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監察人陳智義表示,本周TWICE演唱會就要展開,昨天了解,門票至少5500元以上,而且秒殺大家要拼死拼活才能搶到,若進去發現被遮蔽,甚至連偶像都看不到,就會讓參與的心情不好。

演唱會門票雖屬「藝文表演服務」,但其本質仍為有償消費契約,演唱會不僅是文化產業的一環,更是涉及數萬名民眾的高額消費活動。若主管機關僅以「宣導」方式處理,而未建立具體規範,勢必讓消費爭議不斷重演。

消基會呼籲,一、文化部應立即檢討《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增列「視線揭露與補償」條款。二、售票平台與主辦單位應自律建立「視線保障機制」,並落實資訊揭露與現場補償。三、消費者在購票時應注意票面公告、舞台設計圖及遮蔽警語,保留購票證明與現場紀錄,以利日後申訴。

一張票,不只是進場的通行證,更是消費者對文化活動的信任契約。消基會將持續督促主管機關檢討制度,並提供民眾申訴協助,讓每位觀眾都能「看得見舞台、也看得見權益」。

演唱會視線不良。消基會提供 zoomin
演唱會視線不良。消基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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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唱會 # 消基會 # 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