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假及留停有望放寬至9歲前
勞動部發出聲明表示,於10月8日及21日黨團協商時,曾多次表示,育兒假及育兒留職薪皆可同意放寬至9歲以前,也就是育有0-8歲的子女家長皆可申請2年之育兒留職停薪,當中包含60日的育兒假。
勞動部盼朝野黨團,在勞工職場育兒權利全面強化的前提下,兼顧企業人力調度之衡平,盡速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保險法》修法草案,讓勞動部及產業各界為明年將上路的新制有更充足的準備時間。
現行育嬰留職停薪規定
現行育嬰假為每一子女滿3歲前,家長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不超過30日,期間是合併計算的,最長仍然不得超過2年。
「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5月公布,其中友善職場部分,將現行彈性育嬰假升級為育兒假,可延長使用到孩子6歲。每一名子女7歲前,受僱者最多有2年的育兒留職停薪,其中有60天為育兒假,可單日申請。
育嬰留停新制:可以日為單位
行政院會去年已通過「育嬰留職停薪」彈性措施,可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但上限為總計30天,
另外,家庭照顧假則能用「小時」為單位申請,並有30人以下企業彈性育嬰留停獎勵金、職代人力加班上限放寬等配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