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蟲撞死警!律師錢建榮批一審判死法官「像鄉民」 所長父悲訴:天天噩夢痛哭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女毒蟲陳嘉瑩2024年9月30日深夜毒駕拒檢,猛踩油門將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拖行數百公尺,還刻意撞護欄害慘死。一審依殺人罪判陳女死刑,陳女上訴後,找來律師等3大律師辯護,主張只是過失致死,且被羈押後產子,依據《兒童權利公約》考量幼子最佳利益,不應將身為母親的她判死。高等法院下午再度開庭,律師錢建榮主張一審勘驗行車紀錄器不合法,還批一審審判長許必奇「像鄉民」,不正訊問、違法勘驗,「國家要殺掉一個人,必須要守法」。劉宗鑫父母則當庭泣訴錐心之痛,劉父悲訴天天做噩夢痛哭,痛斥陳女「王八蛋,我一定跟妳拼到底」。
女毒蟲未發一語
目前被羈押在看守所的陳嘉瑩今天被提訊出庭,雙手上銬、戴腳鐐現身,《知新聞》問她知道今天是警察節嗎?但她並未回應,另有其他記者問「覺得對得起警察嗎」等問題,也未發一語。
女毒蟲不認殺人罪
今開庭時,承審法官王耀興先問陳嘉瑩上訴理由,她說:「我沒有要殺人的意思。」只承認觸犯傷害致死、妨害公務、毒駕罪。
律師批一審審判長「像鄉民」
陳女的律師、曾任最高法院法官的錢建榮則請求高院重新勘驗此案路邊監視器、陳女行車記錄器畫面,錢律師主張一審新北地院勘驗過程違法,質疑一審審判長許必奇雖當庭一再播放畫面,卻沒記載客觀事實,而是記載許法官的主觀意見,直指許法官「像鄉民一樣」在國民法官面前不正訊問、壓制被告與律師表達意見。
錢律師強調,「人命可貴」,此案是死刑案件,一審檢察官僅求處無期徒刑,合議庭非常突兀判處死刑,國家要殺掉一個人,必須要守法。
公訴檢察官隨即駁斥說,此案一審播放監視器畫面並非「勘驗程序」,而是調查程序出示證據「告以要旨」,不拘泥形式,也不用逐字記載。
劉宗鑫父母泣訴錐心之痛
法官接著問劉宗鑫父母的意見,劉父起身說:「人命可貴,被告者的人命也可貴,請問你們有尊重嗎?」劉父還以「橫柴入灶」形容陳女及律師強詞奪理,悲訴自己從案發至今「每天作惡夢,痛哭到極點」。
劉父告訴法官,他每次出庭都心力交瘁,他很相信司法,但陳嘉瑩連穿制服、配槍的警察都敢殺,律師卻一派胡言。劉父隨即瞪著陳女的律師說:「如果是你們小孩遇到這樣的事情呢?我真服了你們。」
劉父對法官說:「我錐心之痛,請求法官一定要為家屬伸張正義,被告以時速66公里殘酷虐殺警察,揚長逃逸,我兒子體無完膚、五臟俱裂。」劉父怒斥陳嘉瑩:「我拼老命也一定跟妳拼到底,王八蛋!講什麼過失致死。」
旁聽席隨即響起掌聲,法官制止說:「這是嚴肅的事情,不是看戲。」並提醒劉父有話對著法官講,不要針對律師。
劉母則泣訴:「希望司法公正公平,也希望被告、律師要有同理心,一個媽媽失去一個小孩的同理心。」
女毒蟲聲請鑑定1歲兒「最佳利益」
此外,陳嘉瑩的律師向高院聲請調閱社工訪視陳女小孩的報告,另聲請安排由台大心理系鑑定陳女1歲兒子的「最佳利益」。
對此,公訴檢察官反對說,此案沒有必要鑑定陳女兒子的最佳利益,因為小孩與此案無關也不是被害兒童,「父母的責任歸父母,難道沒有子女的被告就不能減刑?」
不過,陳女的律師強調《兩公約》規定,兒童的監護人犯罪時,要考量兒童最佳利益。
劉宗鑫的父親最後陳述時,請求法官:「不要讓我含恨,我一定要看到被告受到最嚴厲的判決,我是活的死人,生不如死。」此案將擇期再開庭。
女毒蟲願繼續羈押
由於陳嘉瑩的羈押期將於7月初屆滿,法官接著詢問檢辯雙方對於是否延押的意見,公訴檢察官主張應繼續羈押,陳女則說:「 我知道自己錯了,願一直延押,面對自己的錯誤。」
劉父期望司法給公道 擴及全國7萬警察
劉父離開法院時受訪說,沒辦法接受陳嘉瑩的律師一直在找減輕罪刑的說詞,「她當天的狀況都在她能力範圍控制下,油門、方向盤也是她在控制,她明知所長吊掛在車窗外,還執意往前衝,時速60多公里,所長能夠放手嗎?如果放手掉下來,是不是會被其他車輛輾過?」。
劉父痛斥陳女執意踩油門往前衝去撞護欄,所長連求生的機會都沒有,她怕罪行被揭發而開車逃逸,沒下車救護或報警,任由所長結束生命,對家屬來講情何以堪?「我最大的期望是是司法給我們一個公道,並希望公道擴及到全國將近7萬警察同仁,因為有國家法律支持警察執勤,平平安安出勤、快快樂樂回家,不要再有憾事發生」。
3知名律師為女毒蟲辯護 以幼子「最佳利益」求判免死
陳嘉瑩的律師團3名律師大有來頭,包括曾任最高法院法官的錢建榮、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全國律師聯合會祕書長林俊宏,以及廢死聯盟理事高烊輝。
此案上次開庭時,律師團主張陳女沒有殺人故意,且非《兩公約》及我國死刑釋憲案意旨所稱「犯罪情狀最嚴重」、「直接故意殺人」之罪。
此外,律師團主張陳女在案發時已懷孕5個月,遭羈押期間產下一子,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法院應考量兒童最佳利益,不應判身為母親的陳女死刑。
劉宗鑫遺孀批毒蟲律師說詞離譜 盼法官判死刑「守護警察」
劉宗鑫的遺孀今天首度於開庭前打破沉默受訪,在法院外痛批陳嘉瑩委任律師於上次開庭的說詞,激動落淚。
她說,這個案子始終不能理解,為什麼廢死聯盟的3名律師錢建榮、林俊宏、以及高烊輝,「怎麼可以提這只是過失致死」?如果連依法執勤的警察面對這樣的奪命,都不能以最嚴重的法律制裁,「我們台灣要怎麼相信這個社會的正義存在」?
她說,今天站在這邊只是希望法院可以看見,一條生命被奪走以外,2個孩子失去爸爸、家庭破碎,以及台灣現在社會的動盪,懇請法院維持最嚴重、跟一審判決一樣的死刑。
劉妻說,人權很重要,但相信司法正義和社會的正義不會輸給殺人犯的人權,讓社會知道,剝奪無辜的生命、傷害人民的警察會付出最嚴重的代價,不只是為了宗鑫,也是為了所有台灣相信法律的人,讓每一位警察守護社會正義的時候,也會被台灣司法所守護。
一審還原女毒蟲「虐殺」所長經過
此案一審判決指出,劉宗鑫當時發現陳嘉瑩疑似持有毒品,陳女卻拒絕下車接受調查,反而猛踩油門向前疾駛,劉宗鑫見狀伸出右手抓握陳女衣領、左手臂及駕駛座車窗玻璃,喝令她下車,但陳女竟以S型危險駕車方式,沿土城區金城路往三峽方向加速逃逸,並向左撞擊捷運施工護欄,導致被拖行的劉宗鑫後背撞擊護欄而墜落在地,過程中陳女並未減速,肇事後也沒停車,直接駛離現場,劉宗鑫頭胸腹背部、四肢多處外傷、骨折,送醫急救仍於到院前因多器官損傷出血死亡,留下妻子與1歲、4歲2名幼女。
一審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陳女「虐殺」警所長,觸犯殺人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妨害公眾往來罪、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從重依殺人罪論處,今年2月間判她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