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撞倒機車扶起急落跑!女駕駛「以為沒事」下場超慘 哀號:代價太高了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柯姓男子下班準備牽車時,發現原本立中柱的機車無故變成側柱,檢視驚見車身與後照鏡都有刮痕,氣急敗壞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揪出肇事江姓女駕駛,她坦言不慎撞倒機車後,隨即將機車扶起,自認沒事就擅自離去;江女除了收下一張罰單、負起賠償責任,還要面臨吊扣駕照的處分,直呼「代價真的太高了」。
台中市警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林益聖日前下午4時許,接獲報案前往東區復興路五段處理交通事故,36歲柯姓男子表示,下班準備牽車時,發現原本以中柱停放的機車竟改以側柱支撐,直覺有異,經檢視後發現左側車身與後照鏡均有刮損痕跡,研判疑似遭其他車輛碰撞後傾倒。
柯男指出,自己平日相當愛惜車輛,見愛車無端受損,既心疼又氣憤,立即報警希望釐清責任歸屬,警方確認其停車時間後,隨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逐一比對可疑車輛動線,迅速鎖定49歲江姓女駕駛,並通知到案說明。
江女到案後坦承,當日上午9點多與友人相約前往現場取物,準備駛離時未掌握車距,不慎碰撞右前方停放的機車,導致機車傾倒,她表示,當下有將機車扶起,認為應無大礙便離開現場,面對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與車損照片,江女神情懊悔,對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深表歉意。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針對江女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行為依法舉發,並協助雙方處理後續賠償事宜,江女也將面臨吊扣駕照處分;柯姓男子則對警方迅速釐清案情、協助維護權益表達感謝。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屬逃逸行為,並得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警方強調,交通事故無論大小,當事人均應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認為損傷輕微或可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而擅自離去,以免觸法受罰,影響自身權益。
警方呼籲,駕駛人行車與停車時務必提高警覺,確實掌握車距與周邊狀況,發生事故應勇於面對並依法處理,才能兼顧自身保障與社會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