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小一童盪鞦韆重摔骨折!家長怒討81萬國賠 法院因「這關鍵」判校方免賠 

竹北某國小學童盪鞦韆骨折,家長認為校方在設施設置及管理上存在疏失,憤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81萬餘元。一審法院判決家長敗訴,家長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30)日駁回上訴,校方免賠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zoomin
竹北某國小學童盪鞦韆骨折,家長認為校方在設施設置及管理上存在疏失,憤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81萬餘元。一審法院判決家長敗訴,家長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30)日駁回上訴,校方免賠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分享 分享 連結 訂閱 APP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新竹縣竹北市某國小4年前發生一起校園意外,一名一年級學童在校內與同學盪鞦韆時,不慎重摔在地導致骨折。家長認為校方在設施設置及管理上存在疏失,憤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計81萬餘元。一審法院判決家長敗訴,家長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30)日駁回上訴,校方免賠定讞。

爭搶吊索被帶飛 釀股骨閉鎖性骨折

中央社報導,這起意外事件發生於2022年4月15日。受傷學童的父母主張,孩子當時在校內與同學共同遊玩「鳥巢式鞦韆」,因校方對於鞦韆的設置與管理有明顯欠缺,導致孩子遭到撞擊重摔在地,受有左側股骨幹閉鎖性骨折的重傷。家長據此依《國家賠償法》,向校方索賠醫療費用等71萬1178元,以及父母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共計81萬1178元。

然而,合議庭審理後指出,意外的關鍵原因在於學童緊抓鞦韆吊索不放。事發當時,該名學童在鞦韆左側以吊索推拉,協助坐在鞦韆上的同學前後擺盪,期間與另一名學生爭搶抓住吊索。當鞦韆再度向前擺盪時,學童因緊抓吊索不放,導致整個身體被重力牽引而摔倒,隨後遭到向後擺盪的鞦韆正面撞擊而受傷,並非設施本身有問題。

 

 

竹北某國小學童盪鞦韆骨折,家長認為校方在設施設置及管理上存在疏失,憤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81萬餘元。一審法院判決家長敗訴,家長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30)日駁回上訴,校方免賠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zoomin
竹北某國小學童盪鞦韆骨折,家長認為校方在設施設置及管理上存在疏失,憤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81萬餘元。一審法院判決家長敗訴,家長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30)日駁回上訴,校方免賠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院認證:校方宣導、告示及防護皆到位

針對家長控訴校方未盡到管理手冊與規範所規定的義務、怠於執行職務等情事,高院合議庭在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均無理由」,主要基於以下三大關鍵:

◎設施檢驗合格:涉案鞦韆經校方委託專業遊具檢驗公司,依據國家標準檢驗合格,設置上並無任何欠缺。

◎警示標誌明確:校方已在鞦韆支柱上明確公告人數及重量限制,並於對向牆壁張貼「遊戲場使用注意事項」,已在鞦韆擺盪所需的空間外適當處做好警告標誌。

◎安全教育落實:校方平時除透過體育課實地演練、班親會及教師晨會宣導外,甚至在事發前兩天(111年4月13日),才剛透過圖書館線上直播方式,向全校學生宣導如何安全使用校園設施,證明校方已盡到教導學童正確使用遊具的義務。

設有糾察隊與定期檢查 二審駁回上訴定讞

此外,法院進一步指出,校方在日常管理上不僅挑選高年級學生組成糾察隊,輔助導護老師巡視校園、勸導學生遵守規範,也設有兒童遊戲場設施管理人員,定期依照自主檢查表進行設備盤點與檢查。

高院審判長認為,校方人員的行為均遵守相關手冊及規範,並無怠於執行職務的情形,對於鞦韆的管理亦無疏漏。因此,二審法官認定校方無須承擔國家賠償責任,正式裁定駁回受傷學童家長的上訴,全案定讞。

2026gtc

⭐️ 即刻下載!無廣告《知新聞》App

# 盪鞦韆 # 國賠 # 竹北 # 新竹縣 # 醫療費 # 精神慰撫金 # 上訴 # 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