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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反罷免亮票獲緩刑!竟稱「考慮坐牢」 還扯林青霞曾亮票卻沒事

出版時間:2026/01/20 10:46 (更新時間:2026/01/20 11:29)
社會
丁牧群 文章
趙少康於726大罷免公然亮票。資料照。李柏毅攝 zoomin
趙少康於726大罷免公然亮票。資料照。李柏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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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蘇柏銓/台北報導】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於2025年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時,展示已圈選的選票給媒體拍攝,涉嫌亮票,趙少康當時辯解說「不小心」,仍遭北檢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建請法院重判。台北地院日前審理時,趙少康當庭認罪,北院今依《選罷法》出示選票圈定內容罪,判趙少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

趙少康:考慮坐牢

趙少康上午人在立法院召開新書《七十少年》發表會,得知判決結果自嘲,「我在想要不要去給它關55天算了,什麼都做過,沒坐過牢,這再跟律師討論。」

趙少康表示,法官這樣判決很重,更開玩笑說,以前藝人林青霞也亮票,「檢察官說她是為了把票吹乾不起訴,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覺得法官這樣判,輕重大家感受不同,對林青霞很不公平,為何我判拘役,林青霞沒事,不是對我是對她不好,法律之前沒有人人平等」。

趙少康認為,罷免票他是第一次投,跟選舉票不同,立法院長、台北市議長選舉該亮票,該亮跟不亮的後果是什麼,立法院、內政部可以重新考慮,至於是否考慮坐牢,「不是沒有考慮,跟律師商量一下。」

北檢批趙少康「輕描淡寫」犯後態度差

台北地檢署先前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趙少康時,指控他2度將罷免票圈定內容出示他人,刻意違反法規,事後卻推拖辯稱並非故意,企圖輕描淡寫一語帶過,態度顯不足取,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圈定選票後2度亮票

台北地院今判決指出,趙少康於2025年7月26日9時許,在北市大安國中投票所內,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定後,竟於步出圈票處朝投票匭行進之際,將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之圈定內容面翻向身體外側,並平舉至胸前,將應秘密之圈定內容出示給現場記者拍攝,趙少康步行至投票匭前方,再次將罷免票圈定面轉向現場記者方向,待記者拍攝完成後,才將罷免票對折後投入投票匭內。

趙少康先前因亮票案到北檢應訊。資料照。陳卓邦攝 zoomin
趙少康先前因亮票案到北檢應訊。資料照。陳卓邦攝

遭起訴後認罪

趙少康於法院審理時,對於檢察官起訴事實及罪名坦承不諱,且經證人證述明確,並有新聞畫面截圖、勘驗筆錄等事證,足認他的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

北院認為《憲法》規定「無記名投票」的目的,是為確保選舉人能不受任何外力干預,依其自由意志在選票上作出決定,而趙少康長年從事媒體業並擔任政黨要員,參政經驗豐厚,理應深知我國民主轉型艱辛,更應遵守選舉規範,竟向他人、現場媒體記者出示圈選內容,供媒體拍攝報導,不僅破壞選舉秘密性及公平性,更對公眾法治觀念造成負面示範。

宣告緩刑2年理由

考量趙少康終能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以及檢察官對於量刑的意見,北院今依《選罷法》出示選票圈定內容罪,判趙少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

至於北院為何宣告緩刑2年,判決指出,趙少康未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度,且犯後勇於承認錯誤,坦然面對國家司法訴追程序,並承諾日後絕不再犯,確有悔悟之心,因此宣告緩刑2年,須於判決確定隔日起6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全案可上訴。

北院承審本案法官是李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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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罷法 # 大罷免 # 趙少康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