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法庭公播挨批「選擇性公布」!真相曝光 司法院、北院反擊了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京華城案法庭公播影片昨(3月31日)由台北地院上網公開,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在臉書貼文,質疑司法院「選擇性公布」,把「DelayLive(延遲即時影音)」變成剪輯後的紀錄片,剪掉許多證人在庭上證稱「檢方竄改、超譯筆錄」等濫權偵辦的片段。對此,司法院、北院今天分別發聲明澄清,強調絕無選擇性公布,因為依據立法院通過的法庭公開播送條文,公播容僅限於「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程序錄音、錄影,不包括證人詰問或提示證據等程序。
吳怡萱質疑公播「剪掉」不利檢方證詞
吳怡萱昨發文:「今天司法院終於公布京華城案法院審理過程,但很遺憾的是司法院『選擇性公布』,當初修法授權延遲播送,結果司法院卻擴張詮釋,把『Delay Live』變成剪輯後的紀錄片,因此也剪掉許多證人在庭上證稱,檢方竄改、超譯筆錄等濫權偵辦的片段。」
吳怡萱舉例,時任都發局長黃景茂在法庭上證言:「林俊言檢察官指示書記官記載,非屬本人真意的筆錄,形同拷問。我甚至覺得,這對我國司法公正性,是嚴重傷害,看來他是有罪認定或先射箭再畫靶來辦理本案,令人不可思議。」並稱偽造筆錄、恐嚇逼供,不只黃景茂這段,如果司法院希望彰顯司法公正,更應該將這些內容攤在陽光下以供檢視,遮掩事實是無法找回司法信任。
司法院:公播範圍不包括證人詰問
對於「選擇性公布」京華城案開庭過程的質疑,司法院今發聲明指出,現行法庭公播規定,是立法委員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修正動議,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依修正後《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但書規定,公開播送內容僅限於依法公開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程序錄音、錄影,並不包括證人詰問或提示證據程序。
司法院強調,《法院組織法》有關公開播送規定,並未使用「直播」用語,且法院可依參與訴訟程序者之聲請,將其錄音、錄影予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個人方式,公開播送並非法庭現場「直播」,立院黨團協商過程中,也明確說明草案所稱「公開播送」並非「直播」(LIVE)」,而是「延後播出」,因此司法院訂定的公播辦法,符合《法院組織法》規定及立法意旨。
北院:公播完整未經任何剪輯
台北地院今也發聲明澄清,表示京華城案所公開播送的法庭錄音錄影,是2025年12月15日至同月24日的全部言詞辯論程序,以及今年3月26日的裁判宣示程序,均為完整呈現,未經任何事後剪輯。
至於吳怡萱所指的證人證述內容,北院強調是發生在「證據調查」程序,不是言詞辯論範圍,依法不得公開播送,並無所謂選擇性公布或刻意遮掩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