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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房產也能省稅!財政部放寬「他益信託」自住稅率 兩大要件看過來

信託符合兩個條件才能享自住房地稅率優惠。。葉志明攝 zoomin
信託符合兩個條件才能享自住房地稅率優惠。。葉志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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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他益信託房地若符合兩大要件,包括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等,可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地稅—2‰課徵地價稅及按自住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也就是房地於信託成立前後,委託人或受益人均實際居住於該不動產,並無改變住宅使用情形,才能續享自住房地稅賦優惠。

財政部23日最新核釋,委託人以適用自住稅率課稅的房地為信託財產,信託契約明定以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受益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信託房地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

信託房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符合兩大條件,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及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兩大要件為:1.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2.信託房地應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以及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及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與上述認定標準規定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使用的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

財政部考量人權委員所舉案情的信託房地,於信託契約訂定前後均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尚與受益人為第三人的他益信託案件有別。

為確保符合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所定家庭成員的居住權益得以延續,因此發布令釋規範他益信託房地符合一定條件者,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地稅。符合上述條件的他益信託房地,應依規定向房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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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託 # 自住屋 #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