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天崗激戰情侶到案了! 23歲男和女友「嚇到」超後悔:不知該處有監視器
【記者林志青/台北報導】一對情侶於15日凌晨到北市陽明山國家公園擎天崗,在氣氛催化下,於木桌椅旁發生性行為,因該處設有設有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4K全景即時影像鏡頭,過程全透過Youtube官方頻道直播,引發網友熱議,也遭警方依《刑法》公然猥褻罪偵辦。據了解,涉案的23歲男子和女友於周日(17日)下午低調赴警局說明,坦承是影中人,但不知道該處有監視器,對於新聞鬧這麼大也讓兩人嚇到,對於行為深感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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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到案坦承戶外親熱 不知有鏡頭「嚇到了」
據了解,男方為23歲,女主角則是女友,兩人都是上班族,警方於15日當天循線查出男方身分,透過電話兩度聯繫通知到案,他雖宣稱要向公司請假,但疑因擔心大批媒體守候,最終未現身,而是到了17日下午,才和女友先後前往分局偵查隊做筆錄。
據悉,兩人坦承是影中人,也坦承當天在擎天崗親熱,但兩人都不知道該處有監視器,對於鬧出這麼大的風波,甚至還上了新聞,直言「嚇到了」,也對於在戶外激戰行為感到後悔。
警方訊後將全案依妨害風化罪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悉,有網友根據直播畫面發現兩人在擎天崗激戰後,現場留下不明粉末,但警方隔天早上到場勘驗,並未發現可疑事證,因此未對兩人採髮驗尿。
案發地成打卡熱點
而兩人激戰後,「案發現場」也成為不少網友打卡熱點,紛紛於深夜前往集結、放音樂,甚至以充氣恐龍「還原實況」,陽管處已經將該處的木桌椅搬離。
網友下載轉傳將觸法
此外,有網友下載情侶活春宮的影片上傳社群,警方也提醒,下載直播影片張貼社群,已涉及《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刑責,提醒網友勿觸法。
根據《刑法》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陽管處:脫序不當行為恐觸法
陽管處於事發後指出,國家公園開放民眾親近山林體驗自然,多為公共場域,民眾脫序或不當行為除可能因未注意周遭而身受危險外,亦恐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公然猥褻等法律責任,陽管處已主動提供相關影像資料,供司法單位進行調查。
陽管處再次強調,民眾親近山林體驗自然,同時應有愛護山林、尊重環境、尊重他人的素養,勿有干擾環境、影響生態或他人之脫序或不當行為,才是有素養的國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