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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壽併購重訊時機爭議 金管會:違規最高罰500萬

出版時間:2025/10/28 20:52
財經
陳力維 文章
三商美邦人壽總部。資料照,葉志明攝 zoomin
三商美邦人壽總部。資料照,葉志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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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玉山金參與三商壽併購案,但業者發布重大訊息時機不一,引起關注。金管會今天表示,銀行局、保險局都未收到相關個案申請,在發布重大訊息規範上,證交所依職權若有爭議會啟動調查,如果公司應重訊卻沒重訊,最高可開罰新台幣500萬元。

媒體報導,玉山金與中信金競相出價投標三商美邦人壽併購案,最終由玉山金拿下;連假結束後,玉山金與三商壽27日股價呈現兩樣情。玉山金27日晚間重訊指出,公司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相關訊息應於董事會決議後對外公告,對外界傳聞不予評論;三商壽今天一早公告對傳聞不予評論,中信金則公告決議投資的投標案已結束。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在例行記者會上說明,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提到,上市公司若有51款狀況就要發布重大訊息;外界關心收購或股份受讓,董事會如果決定合併、分割、股份受讓,或董事會決議對股東權益、證券價格有影響,要依第6條規定,在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2小時前發布重大訊息。

至於事實發生日如何定義,黃厚銘指出,事實發生日是指協議日、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或其設置委員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若決議確定就是事實發生日。

媒體關注玉山金27日晚間才發布重大訊息,而且僅是澄清傳聞,也沒發布任何轉投資案資訊。

黃厚銘說明,是否發布重大訊息責任還是在上市公司本身,證交所因近期新聞媒體有相關報導,為避免影響股價、投資人權益,因此督導玉山金在27日發布重訊澄清。

黃厚銘進一步指出,若個案有爭議,證交所基於職權也會進行調查,若應該發布重大訊息但沒有發布,依規定證交所可函請改善或處以新台幣3萬元違約金;若最近1年內累計課處次數達2次以上或個案情節出於故意或重大缺失、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具重大影響者,可處5萬元到500萬元的違約金。

媒體詢問,如果金控對外提交具法律約束力的投標文件,是否需獲得董事會授權,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表示,通案上來說,董事會授權回歸公司治理規定辦理,目前沒收到個案狀況,不做評論,若後續收到個案將依規定審核。(中央社)

三商美邦人壽總部。葉志明攝 zoomin
三商美邦人壽總部。葉志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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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商美邦人壽 # 中信金 # 玉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