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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收押304天!台鹽綠能前董座陳啟昱600萬交保 全身包緊緊不發一語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涉掏空弊案,一度落跑遭通緝,去年11月25日到案後收押禁見,前天獲台南地院裁准以600萬元交保,他今天中午睽違304天重獲自由,全身包緊緊,步上友人座車離去,未表示任何意見。

台南地檢去年10月偵辦台鹽綠能弊案,查出陳啟昱擔任台鹽董事長近5年期間,領取薪資超過2千萬,卻涉嫌圖利廠商,疑掏空台鹽及子公司損失近4億元。
今年2月27日起訴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郭政瑋以及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等5人,其中認定陳啟昱自2016年3月擔任台鹽董事長以來,曾3年領取超過600萬年薪,合計擔任台鹽董座期間,領取薪資超過2000萬,在他主導下,台鹽轉投資台鹽綠能,陳啟昱從中再得利5800萬餘元,而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也從中獲利7461萬餘元。
南檢認為,陳、蘇二人犯後均否認犯行,態度非佳,建請法院對陳啟昱量刑12年、蘇坤煌10年,並沒收二人收取的不法回扣逾1.3億元。


全案2月28日移審後,法院審酌陳啟昱、蘇坤煌與廠商蘇俊仁皆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3人羈押禁見。
羈押近3月後,由於押期將屆,3人均當庭請求交保,但台南地院認為「羈押原因仍存在,且無從以其他強制處分代替羈押」,駁回3人具保停止羈押聲請,裁定均自5月27日起延長羈押2月。
台南地院於7月15日再次提訊,審酌3人「羈押原因仍存在」,再次自7月27日起再延押禁見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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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考量案件進度、人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若3人能繳交高額保釋金,並搭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以及科技監控等措施,足以產生制約效果。22日裁定陳啓昱以600萬元交保,蘇坤煌、蘇俊仁均400萬元交保,均須電子監控、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