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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黃女2025年3月21日、27日在辦公室內利用職務使用中信銀行系統,非法查詢邱女個人資料,包括戶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地址、出生日期、聯絡電話等,審理時坦承犯行,但未與告訴人邱女達成和解。
女客戶拒和解求法官重判女行員
邱女雖請求法院對黃女從重量刑,但法官審酌黃女未婚、無子女、案發後失業無收入、需扶養母親等狀況,判黃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另外,邱女指控黃女於案發後仍持續騷擾她,現由台北地檢署另案偵辦中。至於黃女與邱女、邱女的前夫之間有何糾紛,判決書並未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