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火警發生在昨天凌晨1時45分,地點位於大雅區永和路,遭焚毀的轎車正是橫山里長張聖河所有。事發時張聖河正在家中熟睡,外籍看護聽見屋外傳出爆炸聲響後趕緊示警,張男出門查看才驚見座車陷入熊熊火海。消防人員獲報趕抵灌救,於凌晨1時59分撲滅火勢,雖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整輛轎車遭烈焰吞噬,車體嚴重燒毀,幾乎只剩焦黑骨架。
39分鐘連燒3處 兩宮廟也成縱火目標
就在里長座車起火僅12分鐘後,凌晨1時57分,附近振興路一間土地公廟外儲放金紙處又起火燃燒,面積約2平方公尺,消防人員於2時15分撲滅;未料凌晨2時24分,永和路另一處宮廟也遭波及,存放金紙處再度起火,消防人員於2時36分控制並撲滅。從第一起到第三起火警僅相隔39分鐘,案發地點又集中在相同區域,所幸兩處宮廟均及時發現並報警,火勢未進一步擴大,3起案件均未造成其他人員傷亡。
大雅警分局發現3起火警時間、地點高度集中,研判案情並不單純,立即配合消防局火調人員採證;台中地檢署獲報後,由檢察官王堂安指揮大雅分局成立專案小組,進一步蒐集監視影像及相關犯罪事證,鎖定68歲李姓男子涉嫌重大,循線追蹤李男離開現場後的行蹤,昨天上午10時05分許,在大甲區成功路一處公園發現李男,隨即將他拘提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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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前「預購汽油」 檢認有反覆犯案之虞聲押
檢警調查,李男因積欠房租搬離原本租屋處後,涉嫌預先購買汽油,並於6日凌晨帶著汽油接連前往大雅區橫山里長張聖河辦公室前及2處宮廟,分別潑灑汽油縱火。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李男涉犯《刑法》第175條第1項「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第174條第4項及第1項「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以及第354條毀損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檢方考量李男涉嫌在極短時間內接連於不同地點以汽油縱火,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因此訊問後依法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台中地檢署強調,放火行為極易造成火勢失控延燒,對不特定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絕不容許任何人因私人怨懟,以縱火方式危害社會治安及公共安全。對於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犯罪,檢方將秉持「零容忍」執法態度,指揮司法警察嚴查速辦,以維護社會秩序及民眾居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