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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查水表」案 民政處長明良臻等3官員被起訴

社會 地方大小事 法庭
2025/05/1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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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盧麗蓮/綜合報導】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嫌在花蓮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第一階段提議時,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資料,引發「查水表」爭議,3月底遭羈押禁見;花檢認為,明良臻等3官員涉違反個資法,今天依法起訴。

花蓮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在一階段提議時,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資料,引發「查水表」爭議遭羈押禁見;花檢認為,明良臻等3官員涉違反個資法,5月14日依法起訴。圖為3月25日明良臻被移送花蓮地檢署。中央社 zoomin
花蓮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在一階段提議時,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資料,引發「查水表」爭議遭羈押禁見;花檢認為,明良臻等3官員涉違反個資法,5月14日依法起訴。圖為3月25日明良臻被移送花蓮地檢署。中央社

「查水表案」緣起

有民眾日前在社群針對花蓮罷免發文揭露,自稱戶政事務所人員來訪並出示證件,拿出他所填寫的罷免單影本詢問是不是他本人填寫。他回答沒錯後,對方再拿出一張確認單要求勾選「是」再簽名,引發外界討論是不是被「查水表」。該說法引發重視,檢方接獲檢舉後展開偵辦。

花檢曝始末

花蓮地方檢察署指出,本案源自今年2月,接獲最高檢察署檢送民眾檢舉資料,另經民眾告發,指稱花蓮市有戶政人員登門向民眾查詢罷免提議人名冊簽名真偽,疑涉不法情事,立即分案偵辦,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函詢中央選舉委員會、向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調取相關資料,及詢、訊問相關證人後,認被告明姓等人知悉罷免提議人名冊簽章之查對,是屬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之權責,而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並未委託戶政機關查對提議人名冊之簽章,涉嫌利用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請戶政機關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戶籍資料之機會,於法定職權外,違法利用罷免提議人名冊之個人資料,涉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第16條等罪嫌。

花蓮縣府遭搜索

花蓮地檢署3月指揮調查局搜索花蓮縣政府民政處等,帶回嫌疑人及證人共11名。至於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疑涉嫌違反選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也被檢調約談。

明良臻3月遭羈押禁見

王姓、蔡姓、辛姓、陳姓等4名公務員,分別以新台幣2萬元到3萬元交保,及鍾姓戶政事務所主任20萬元、吳俊毅30萬元交保。

明良臻因有滅證、串證之虞被聲押禁見,法官中午裁定50萬元交保,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經花檢提起抗告,花蓮地院重開羈押庭,認為明良臻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遭羈押禁見。

3官員涉違反個資法起訴

花蓮地檢署調查,被告明良臻於犯後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刻意刪除通訊軟體LINE內相關對話紀錄,並試圖將責任推諉下屬公務員,卸責逃避,建請從重量刑,以端正吏治、遏止濫權、維護民權。

民政處副處長兼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與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2人,畏於長官權勢,未敢公然違抗,並不具實際決策主導權,相比較為輕微,建請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中央社報導,檢方認為,罷免案提議人對於所簽署提議人名冊,本可合理期待公務機關對於其資料利用,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明良臻等3人竟共同意圖損害他人有關罷免案提議成立與否及罷免案提議人資訊自主權之利益,基於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違法利用個人資料,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規定,而犯同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均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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