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遺產「手足繼承特留分」走入歷史! 立院三讀通過修正《民法》

立法院會主席、副院長江啟臣敲槌,宣布三讀通過民法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李柏毅攝 zoomin
立法院會主席、副院長江啟臣敲槌,宣布三讀通過民法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李柏毅攝
分享 分享 連結 訂閱 APP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伴隨家庭型態改變,立法院朝野黨團今三讀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手足特留份「為應繼份1/3」之規定,將於總統公布後6個月施行。未來被繼承人若生前立有遺囑,表明遺產分配給手足之外的繼承人等,其兄弟姐妹不再享有遺產繼承最低份額。

為保障特定繼承人拿到最低比例的遺產,民法1223條原規定,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的特留分,皆為其應繼分1/2;祖父母、兄弟姐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即使遺屬未提及,前述對象仍可依法分配到部分遺產。

不過,現代家庭環境轉變,手足成年後多半各自生活,未必有經濟、家庭照護依賴,兄弟姐妹特留分引發諸多不公,法務部順從民意,今年初啟動修法。

立法院會今早在朝野共識下,三讀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規定。配偶、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等對象的特留分維持。未來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不能主張分配有最低比例的遺產。

2026michelin

⭐️ 即刻下載!無廣告《知新聞》App

# 遺產 # 特留分 # 民法 # 立法院 # 遺囑
知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