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特定繼承人拿到最低比例的遺產,民法1223條原規定,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的特留分,皆為其應繼分1/2;祖父母、兄弟姐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即使遺屬未提及,前述對象仍可依法分配到部分遺產。
不過,現代家庭環境轉變,手足成年後多半各自生活,未必有經濟、家庭照護依賴,兄弟姐妹特留分引發諸多不公,法務部順從民意,今年初啟動修法。
立法院會今早在朝野共識下,三讀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規定。配偶、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等對象的特留分維持。未來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不能主張分配有最低比例的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