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載女友路口衝撞翻車送醫!竟毒駕還搜出喪屍煙彈 情侶檔都被送辦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一名林姓男子昨晚開車載黎姓女友開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中環路一段與環漢路三段口,不慎衝撞一輛左轉汽車,導致林男車輛失控衝到對向車道翻覆,林男多處擦挫傷送醫,所幸沒有生命危險。警方在林男車內及黎女身上搜出毒品,林男經唾液快篩檢測發現吸食有「喪屍煙彈」之稱的依托咪酯,警詢後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林、黎兩人送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製單舉發。
毒駕追撞左轉車釀一傷 毒鴛鴦遭法辦
據悉,自稱從事服務業的林姓男子(20歲),昨天晚上9時許開車載黎姓女友外出找朋友,行經新莊中環路一段與環漢路三段口,未注意對向車道汪女(44歲)駕駛的車輛已從環漢路三段左轉往中環路,攔腰追撞,林男車輛失控,衝往對向車道後翻覆。
警消獲報派員趕抵現場,檢視僅林男肢體多處擦挫傷,緊急協助送醫,所幸沒有生命危險。警方調查,事故雙方駕駛沒有酒駕,以唾液快篩試劑檢驗,林男呈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並於林男車內搜出依托咪酯煙彈1顆及吸食器1組,黎女身上也被搜出依托咪酯煙彈3顆,兩人都被帶回。
毒駕男吞罰最高12萬罰單
警詢後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林、黎兩人送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製單舉發,最高可罰處12萬元以下罰鍰,車輛當場移置保管,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
2023年毒駕修法 未肇事也觸犯公共危險罪
有鑒於毒駕意外頻傳,立法院於2023年12月8日三讀通過毒駕修法,新增以駕駛人尿液或血液經檢測「含一定濃度」為客觀標準,只要駕駛人經檢測含一定數值的毒品,即使未肇事,也會觸犯不能安全駕駛罪。交通部及內政部分別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和「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並於2025年11月20日正式上路執法。
警察可對於行經臨檢站的汽機車及慢車駕駛,除酒測外同步進行唾液毒品快篩,一旦篩檢結果為陽性,即可帶回警局驗尿,若駕駛在驗尿階段也呈陽性反應,就會違反《刑法》第185-3 條不能安全駕駛罪,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汽車駕駛毒駕最高罰12萬 扣車吊照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項2款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機車駕駛人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警呼籲勿毒駕 維護公共安全
警方呼籲,駕駛人應保持安全車距並注意車前狀況,切勿因分心或疲勞駕駛釀生事故;同時嚴禁施用毒品後駕車,以確保自身及用路人安全,警方亦將持續加強取締危險駕駛及毒品犯罪,維護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