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租約詐欺案上訴成功!罕見翻盤 撤銷定罪可望縮短總刑期
【編譯張翠蘭/綜合外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被控旗下公司租約詐欺案的定罪,周四(2/26)上訴成功,上訴法院裁定檢方未能證明黎智英的罪行,獲得撤銷5年9個月的監禁判定。外媒分析,這對於因涉國安案被判囚20年的黎智英來說,是實屬罕見的一次司法勝利。除非香港政府將此案上訴至終審法院,黎智英的刑期將因此縮短。
香港上訴法院2月26日撤銷黎智英在一宗2022年詐欺案中被判處的定罪。身為現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因使用名下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違規使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日報》總部辦公大樓22年,被控涉嫌違反租約,構成《盜竊罪條例》下的詐欺罪。
控方指出,蘋果印刷作為租戶,與科技園公司簽約租約,只能在該用地作印刷報章和雜誌或其他獲批准的用途,但力高顧問未向科技園申請營運牌照,違反租賃協議。控方主張,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也向未科技園披露違約,構成隱瞞。兩人於2022年被裁定兩項詐欺罪成,黎智英被判刑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黃偉強則被判刑21個月。兩人提起上訴。
根據香港商業電台報導,上訴庭認為,力高顧問使用涉案場所,確實違反租賃條款,蘋果印刷及科技園只是業主與租戶關係,租契無要求租戶要披露違約事項,即使蘋果印刷負有披露責任,刑責亦應歸於公司,而非公司人員。
因此,上訴庭26日裁決,控方未能證明被控兩人曾犯兩項控罪的犯罪行為,裁定上訴成功,獲撤銷定罪及擱置判刑。
黎智英及其律師,以及黃偉強均未出席此裁決。
彭博:罕見司法勝利
彭博指出,這是香港實屬罕見的一次司法勝利。除非被推翻,此裁決將為78歲的黎智英減刑。香港政府仍可將此案上訴至終審法院,但尚未表明是否會這樣做。
本月初,黎智英被3名政府指定的法官,以勾結外國勢力罪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判處20年監禁。這是自2020年北京實施國家安全法以來判處的最重刑罰,實際上判處黎智英終身監禁。
香港01報導,黎智英被判20年的其中2年,與本次上訴成功的詐欺案同期執行,餘下18年要在他就本案的5年9月刑期後,即約今年6月,才開始計算。由於黎在本案的刑期被撤銷,變相他在違《國安法》案的20年刑期可提早開始計算,料其出獄時間可略為縮減。
黃偉強早前已服畢其1年9個月的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