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驚魂!男逃票吸菸持金屬物敲打車廂 警到場揭真相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北捷中和新蘆線迴龍站,昨天晚上謝姓男子手持金屬棒,奔跑於車廂內,還敲打扶手立柱,引起車內乘客恐慌,按下「緊急對講機」告知行車員,通報行控中心派警前來查看。北市捷運警察隊會同轄區新莊警分局到場,檢視謝男金屬物,為鋁製防風打火機,現場未發現具危害性情事,捷運營運也未受影響,但謝男涉及逃票、車站內吸菸,由新莊警方帶回查辦,警詢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菸害防制法》函請裁罰。
男子持金屬物敲打捷運車廂扶手立柱
據悉,謝姓男子(24歲)昨天深夜10時41分左右,搭乘北捷中和新蘆線,列車將抵迴龍站前,謝男突然掏出一把金屬物,於車廂內奔跑、還不斷敲擊扶手立柱,引起車內乘客恐慌,有民眾趕緊按下「緊急對講機」告知行車員狀況,並通報行控中心派警前來查看。
警:金屬物是鋁製防風打火機
北市捷運警察隊接獲行控中心通報,立即派員會同新莊警分局丹鳳派出所警員、站務人員到場攔查,同步調閱車廂內監視器影像釐清,謝男疑因步態不穩,被民眾誤會。
員警先帶謝男下車,經徵得同意搜索,發現民眾所指金屬物其實是鋁製防風打火機,警未在謝男身上搜出其他違禁物品,謝男查無毒品或精神疾病列管紀錄。
男子涉逃票、吸菸函送裁罰
但謝男涉逃票、在站內吸菸行為,分別由捷運公司及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裁處。警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1項1款之規定,函請裁罰。同時,為確保當事人安全請家屬帶回照顧,並通報衛生單位進行關懷轉介。
捷運逃票可依《大眾捷運法》罰50倍違約金
根據《大眾捷運法》第49條之規定,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50倍之違約金,如旅客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以營運機構公告之單程票最高票價計算。
捷運站內吸煙可處最高7500罰鍰
針對謝男在捷運站內吸菸部分,依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規定,於大眾捷運系統禁菸區內吸菸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可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菸害防制法罰處1萬元以下罰款
另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5項、同法第40條之規定,在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車站及旅客等候室吸菸,處吸菸者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處場所負責人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