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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限制出境爆空窗期!高檢署急補漏洞 高院裁定出爐:有逃亡之虞

社會 法庭
2025/04/24 10:55
丁牧群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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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新竹市前市長高虹安2020年當立委時,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11萬餘元,去年7月被台北地院依貪污罪重判7年4月徒刑,並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月,期限於今年3月底屆滿,但高等法院未作相關裁定,高等檢察署在屆滿前也沒聲請延長,視同解禁。高院本月21日開庭時,高檢檢察官表示已於4月7日聲請將高虹安境管,提醒高院合議庭儘快裁定,合議庭於21日裁定高虹安自當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高虹安(中)涉貪助理費,一審判刑7年4月,全案由二審審理中。資料照片/丁牧群攝 zoomin
高虹安(中)涉貪助理費,一審判刑7年4月,全案由二審審理中。資料照片/丁牧群攝

高院:高虹安有逃亡之虞

高院裁定指出,限制出境、出海是為了保全審判程序順利進行,不是為了確定被告是否應擔負罪責或是否應處以刑罰,因此審酌限制出境、出海事由及必要性時,無需採嚴格證明法則,僅需釋明「很有可能如此」即可。

高院認為,高虹安因貪污等案件,先前被一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犯罪嫌疑重大,而高虹安曾任立法委員,現為新竹市市長(已停職),曾經留學,有豐富人脈、資源及相當資力可逃亡海外,考量趨吉避凶是人之本性,在重罪追訴處罰壓力下,確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案件順利進行,裁定高虹安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高虹安本月21日到高院出庭。資料照片 zoomin
高虹安本月21日到高院出庭。資料照片

前次出庭稱:一審判決「毀我一生」

高院審理此案,去年11月間首度開庭時,高虹安以投影片秀出上訴主張:「民國113年7月26日這一天(一審宣判),我一生都不會忘記,一審認定我和助理貪污12萬元。」她還強調一審判決極度不公平,「毀了我一生」,因為沒有一毛錢放進她的口袋,她沒有施用詐術、沒有貪污,請高院判她無罪。

公訴檢察官邱文中則主張,高虹安根本無權向立法院申請助理加班費,而且事實上助理們根本不是幫自己申請加班費,應將全部加班費視為高虹安貪污所得,約50萬元,而非一審認定的11萬餘元。

高院合議庭聲請釋憲 遭大法官打槍

高院合議庭後續認為,有關立委聘用公費助理的《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不夠明確,有違憲之虞,於是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裁定高虹安貪污案停止審理。

不過,憲法法庭認為高虹安等人涉嫌不實申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加班費,審理是否有罪的適用法條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或《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僅是參考或引據的法律規定,並非高虹安有罪與否終局裁判所應適用的法律,也就是說,大法官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對於裁判結果沒有直接影響,因此今年2月8日決議不受理高院合議庭的釋憲聲請。高虹安貪污案因此繼續審理。

台北地檢署先前起訴高虹安,指控她浮報立委助理薪資及加班費,詐得46萬30元,用於購買頭痛藥、衛生棉及支付洗頭費等個人開銷,觸犯刑度7年起跳的《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王郁文等4名時任助理是共犯。

「公衛文」王郁文日前到高院出庭。資料照片/林林攝 zoomin
「公衛文」王郁文日前到高院出庭。資料照片/林林攝

高虹安遭限制出境、出海

台北地院審理後,2024年7月26日將高虹安判刑7年4月,並以防逃為由,裁定將她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高虹安除上訴也退出民眾黨,新竹市長一職也遭內政部停職。

同遭起訴的4名助理當中,王郁文被依貪污罪判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奐宇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

北檢上訴

另一方面,北檢也不認同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理由主要有3部分,首先是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犯罪所得11萬6514元,而非檢方起訴的46萬餘元,檢方認為法官少算了30多萬元,應將此案的「加班費」全部列為高虹安犯罪所得才對,且因犯罪所得不只11萬6514元,檢方也主張北院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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