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科內診驚見「變態眼神」!她怒申訴性騷 醫挨罰2萬提告喊冤贏了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一名女子指控婦科醫師在內診取樣後,將沾有分泌物的棉球湊近其臉部說明,聲稱從醫師眼神中感受到「變態的愉悅感」,憤而提告性騷擾,醫師因此遭裁罰2萬元,但醫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醫師行為屬於「正當業務行為」且具專業必要性,至於患者對醫師眼神的指控僅屬「主觀臆測」,裁定撤銷原性騷擾處分。仍可上訴。
病患控醫內診「眼神變態」 醫遭罰2萬
判決內容指出,2022年間一名女子向警方提出申訴,指控一名許姓婦產科醫師在進行內診時,拿著棉球在其陰道內轉動取樣,隨後竟以面對面的方式,將該棉球直接拿到她面前,告知「應該有一點發炎」。女子形容,當時雖然醫師戴著口罩,但她能清楚感覺到醫師的眼神流露出「變態的感覺」與「愉悅感」,且醫師在過程中不斷詢問她有無看到自己的陰部,讓她感到極度噁心、震驚且不舒服,遂提出性騷擾申訴。
全案經台中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裁處許姓醫師2萬元罰鍰,醫師不服裁決2次申訴未果,再提出訴願仍遭駁回,進而提起行政訴訟。
醫師提告抗罰 強調符合醫療常規
許姓醫師在法庭上強調該醫療行為完全符合常規,主張婦科內診、取樣以及向病人展示檢體以說明病灶,皆是診斷發炎與否的必要程序,屬於醫療專業判斷的一環。醫師認為,內診本就涉及私密部位的接觸,醫師必須擁有專業自主權來選擇最適合的檢查方式,其目的是為了治療疾病,而非騷擾。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審理後指出,婦科疾病在進行內診或選擇檢查方式時,確實可能令患者產生手足無措、害怕或心理壓力等負面情緒,但這些情境往往是醫療過程中「不得不面臨」的現實。法官認為,原告醫師的行為並未逾越合理必要的程度,應定性為「正當業務行為」,難以僅因患者感到不適就認定構成性騷擾。
法官:眼神流露愉悅感屬個人主觀臆測
針對申訴女子所謂「變態眼神」指控,判決書中特別提到,女子指稱醫師眼神流露愉悅感等語,除了個人筆錄指訴外,並無任何相關事證可以佐證。法官參酌相關說明後認定,這類關於眼神的神情感受,應屬於申訴人的「主觀臆測」,在缺乏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不能據此作為不利於醫師的事實認定。
合議庭衡量案件發生背景、醫病互動及客觀情狀後,認定原行政處分與訴願決定在法律適用上有誤,裁定撤銷對醫師的性騷擾認定。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