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有片|無巧不成書!同路口三天2遇 6旬男酒後騎腳踏車遭同警抓包

分享 分享 連結 訂閱 APP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一名62歲林姓男子,農曆年期間竟在3天內兩度酒後騎腳踏車上路,還在同一個路口遇到同一名巡邏警員,2次酒測值均超過標準值,均遭警員依法告發,直呼「實在太衰了」;警方表示,不少民眾誤以為騎腳踏車不算酒駕,其實只要酒測值超標,同樣會依規定開罰,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台中62歲林姓男子,三天內2度酒後騎乘腳踏車在同地點遭同一名警員攔查。警方提供 zoomin
台中62歲林姓男子,三天內2度酒後騎乘腳踏車在同地點遭同一名警員攔查。警方提供

台中市第五分局北屯派出所警員柯俊銘,3月1日下午5點26分執行巡邏勤務時,在北屯區東光路往南朝太原路三段方向,發現一名林姓男子騎乘腳踏車,騎在後方時就聞到濃厚酒味,遂在太原路三段與東光路口將其攔下盤查,經酒測後酒精濃度達0.44mg/L,已超過規定標準,依法當場告發。

林男呼氣酒測超標。警方提供 zoomin
林男呼氣酒測超標。警方提供

未料時隔僅兩天,3月3日下午5點35分,柯員沿太原路三段往西朝東光路方向巡邏時,再度在東光路口看到林男騎乘腳踏車出現,再度上前關心時,又聞到其身上散發酒味,詢問後林男坦承飲酒,經酒測結果為0.57mg/L,再次超標,警員依規定再度告發,當場也苦口婆心勸導林男,飲酒後應避免騎車上路,以免發生危險。

林男酒後騎乘腳踏車二度挨罰。警方提供 zoomin
林男酒後騎乘腳踏車二度挨罰。警方提供

警方表示,酒後駕駛汽車或騎乘機車,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而酒後騎乘腳踏車雖不構成刑事責任,但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拒絕接受呼氣酒精測試,則可處4800元罰鍰。

警方提醒,酒精會影響反應能力與判斷力,即使是騎腳踏車也可能發生危險,呼籲民眾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冒險上路,務必遵守「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原則,確保自身與他人行車安全。

知嚴選

⭐️ 即刻下載!無蓋版廣告純淨版《知新聞》App

# 二度酒駕 # 酒後騎單車 # 無巧不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