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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國外買高單位維生素上網賣觸法 台中查獲17案開罰54萬

出版時間:2025/10/15 10:35
生活 醫藥
王煌忠 文章
業者在蝦皮販售高單位維生素,恐觸犯藥事法挨罰。擷取蝦皮購物 zoomin
業者在蝦皮販售高單位維生素,恐觸犯藥事法挨罰。擷取蝦皮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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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健康意識抬頭,不少民眾透過維生素與保健食品補充營養,但部分業者卻藉機違法販售高劑量維生素,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今天(14日)表示,高劑量維生素屬於藥品管理,禁止於網路平台販售。從2024年至今,已查獲17件違規案件,多數業者從日本購買高劑量維生素後,透過蝦皮購物上架販售,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裁罰業者金額合計達54萬元。

至於蝦皮是否違法,食安處表示,內容都由使用者刊登,因此僅針對行為人開罰。

食安處表示,維生素產品依「每日攝取劑量」區分為食品或藥品,若其劑量超過衛福部訂定的《含維生素或礦物質之口服藥品基準表》上限,即屬藥品,須由合法藥商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取得藥品許可證後方能販售。

台中市食安處從去年至今,共查獲17件網路販售高單位維生素,總計裁罰54萬元。中市府提供 zoomin
台中市食安處從去年至今,共查獲17件網路販售高單位維生素,總計裁罰54萬元。中市府提供

據台中市府統計,2024年到2025年間查獲17件違規案件中,業者均不具藥商資格,卻以「保健食品」名義在蝦皮購物網路平台銷售高劑量維生素,違法情節明確,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食安處強調,即便是持有藥品許可證者,也不得於電商平台販售藥品,違者同樣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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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產品依「每日攝取劑量」區分為食品或藥品。中市府提供 zoomin
維生素產品依「每日攝取劑量」區分為食品或藥品。中市府提供

針對部分民眾自國外購買高劑量維生素攜回台灣使用,食安處提醒,入境攜帶藥品須遵守數量限制,每種藥品不得超過12瓶(盒、罐、條),總數不得逾36瓶,如有超量需求,應向衛福部食藥署專案申請,且攜入藥品僅限自用,不得轉售或轉贈他人,違者同樣將依法處分。

食安處呼籲,民眾選購營養補充品時,應仔細檢視產品標示及每日服用劑量,避免誤將藥品當作保健食品服用,或誤觸法律紅線。市府將持續加強網路稽查與宣導,維護市民用藥安全與食品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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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蝦皮購物 # 藥事法 # 網購高單位維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