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融資租賃第2階段納管3/15上路 金融機構轉投資合計13家業者
【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表示,為推動第2階段納管,預告13家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融資租賃業者,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今年3月15日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另外,官員也指出,首階納管並無業者被開罰,主要是業者積極處理。
第2階段13家納管3/15上路 第3階段估今年9/15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林志憲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金管會分3階段納管融資租賃公司,第1階段將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3家融資租賃業者,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公告為金保法所納管的金融服務業,並在去年9月15日生效。
林志憲指出,第2階段13家公司從3/15起生效納管,名單包含永豐金租賃、一銀租賃、凱基租賃、台中銀租賃、華南國際租賃、國票金租賃、陽信國際租賃、台灣企銀國際租賃、板信國際租賃、合作金庫資產管理、台新大安租賃、中國信託資融與聯邦國際租賃。
林志憲進一步說明,13家業者中僅台新大安、中國信託資融有以自然人融資業務。另外,第1階段納管業者在規模占比最高、4集團占9成。他也提到,第3階段的納管預期是在今年9/15,3階段目前合計共39家公司。
第1階段納管後無業者被開罰 官員:業者積極處理申訴案
媒體關心納管後是否有業者被開罰?林志憲回應,納管至今沒有業者因金保法被開罰,因為申訴案進入評議中心後,業者皆積極處理。
金管會公布,截至今年2/6止,評議中心收到54件申訴案、評議案為1件,租賃業者接獲申訴案後都積極處理,其中有26件已結案(和解或申訴人無爭議)。另外,2023年全體租賃公會下會員的融資租賃規模為新台幣7500億元、2024年全年為7200億元、2025年全年為7160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