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11年!醫大生7死者家屬獲國賠2100萬確定 還有近500受害者纏訟中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八仙樂園2015年6月27日發生彩色派對塵爆慘案,造成15死、484人輕重傷,悲劇發生至今已11年,當時主辦活動的呂忠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最高刑度5年定讞,2024年服刑期滿已出獄,相關十多件民事求償案由法院審理中,消基會共協助432名受害者、家屬提起2件團體訴訟,分別向呂忠吉與名下2公司、八仙育樂公司求償12.7億元、72.9億元,加上其餘受害者個別求償案,求償總金額近百億元。
此外,死者家屬有17人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共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新北市政府、內政部消防署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億2000萬元,最高法院今判觀光署、新北市府須賠7名家屬各300萬元,一共2100萬元確定。
醫學系學生遭塵爆奪命 父母含淚同意器捐
本案獲國家賠償300萬元確定的家屬包括蘇進法,他是八仙塵爆死者蘇家陞的父親,蘇家陞在案發時是台北醫學院(現為台北醫學大學)牙醫系三年級學生,他2015年6月27日傍晚跟朋友去八仙樂園玩,不幸遭塵爆烈火吞噬,全身73%嚴重灼傷,雖經急救仍往生,蘇父、蘇母哀痛不已,但含淚捐出兒子心臟、肝臟、眼角膜、胰臟、腎臟、小腸、血管等7處可用器官,幫助10多名重症患者。
蘇父當時曾表示,兒子生前學醫,過世後捐出身體器官,是完成他行醫救人的心願。
此案原本有死者家屬17人一起訴請國家賠償共1.2億元,但一、二審均敗訴後,僅蘇進法等7人鍥而不捨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更一審2025年逆轉改判觀光署、新北市府須連帶賠7人各300萬元,一共2100萬元。觀光署、新北市府上訴後,今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消基會提團體訴訟 為塵爆受害者討公道
至於八仙塵爆團體訴訟,是由消基會前董事長吳榮達及律師團為受害者討公道,吳榮達先前告訴《知新聞》,提出的團體訴訟有2件,第1案共98名受害者,包括14名死者的家屬22人、傷者76人,求償金額共12億7250萬2406元,被告為主辦彩色派對的玩色創意國際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及2公司負責人呂忠吉、八仙樂園育樂公司及現任董事長陳慧穎等人。
一審判賠98人4億餘元
此案一審士林地院於2023年4月判呂忠吉與2公司要賠4億588萬餘元,但八仙公司及董事長免賠。判決指出,彩色派對活動由玩色公司、瑞博公司舉辦,呂忠吉為活動主辦人及現場總指揮,負責派對活動規劃、進行,有義務採取措施防範塵爆發生,例如隔離色粉與電腦燈熱源、控制現場色粉用量及控管舞台上使用二氧化碳鋼瓶噴射色粉的人員、時間、次數等,並應告知現場人員色粉有引發塵爆危險、告知防止塵爆發生的注意事項。
呂忠吉供稱,玩色公司先前曾舉辦西子灣彩色派對,隔天有化學補教老師接受媒體採訪,提到「塵爆」這件事,所以他後來有做相關防護措施,例如「將現場高溫燈泡、舞台聚光燈架得很高」,但呂男坦承他除了研究色粉食用性、玩法之外,沒有刻意研究引爆濃度、燃點,關於噴出色粉部分,也沒有考慮色粉堆與電腦燈之間的距離。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認定呂忠吉應注意避免發生塵爆,卻疏未採取防止塵爆發生的必要措施,顯然有過失,應與玩色、瑞博公司連帶賠償受害者3億1096萬餘元;另外,2公司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期間,約售出4200張門票,每張門票平均約1000元,推估售票總收入約420萬元,法官以此為基礎認定2公司應各別給付受害者懲罰性賠償金4746萬餘元,合計2公司與呂忠吉要賠償4億588萬餘元。
至於八仙樂園及董事長等人的責任,一審法官認為玩色、瑞博公司對外宣傳彩色派對活動及販售票券時,已向消費者明示自己為主辦單位,八仙公司也對外明確表示,八仙樂園僅提供該活動場地,因此難以認定八仙公司與2公司共同經營彩色派對,判八仙公司及董事長等人免賠。此案現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334人求償72億由一審審理中
團體訴訟第2案受害者共334人,其中死者家屬有4人(4家屬也參與第1案求償)、傷者330人,求償總金額72億9331萬1605元,被告與第1案相同,現由士林地院審理中。
八仙應否連帶賠償 法院見解歧異
另有數十名受害者、家屬沒有參加團體訴訟,而是以個人身份提告求償,法院先前針對十多件個案,分別判呂忠吉與2公司連帶賠償500萬元不等,但八仙公司應否賠償,法官之間見解分歧,有些個案法官認為八仙只是出租場地,判免賠;有些判決八仙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定調:八仙應依負賠償責任
由於呂忠吉拿不出鉅額賠償金,八仙公司應否負賠償責任,是求償案攻防最大關鍵,最高法院2024年7月作出指標性判決,廢棄其中3件求償案的前審判決,發回高院重審,並明確指出「八仙公司應依《消保法》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