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柯文哲犯後態度不佳!撕碎「orange出國」紙條耗費司法資源 判17年北檢要上訴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被檢方起訴求刑28年6月,台北地院今下午判決柯文哲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認定他觸犯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項罪名,沒收犯罪所得1260萬餘元。判決指出,柯文哲為求威京集團「雄厚實力」支持,收受210萬元賄賂,違法使京華城公司取得20%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逾百億元,另將捐款600萬元挪用於己、掏空柯文哲與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000餘萬元,另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餘元,且撕碎「晶華→orange出國」便條紙、否認全部犯行,未能正視己身錯誤,嚴重耗費司法資源,犯後態度欠佳。北檢回應指一審判決有「違誤不當」之處,將上訴。
沈慶京與柯文哲會談1hr 微笑離開成罪證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柯文哲辯稱京華城案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的細部計畫,給予容積獎勵,並無違法,但合議庭認為本案容積獎勵不僅欠缺法令依據,且牴觸細部計畫上位法規,且2020年2月20日上午10時許,沈慶京由部屬朱亞虎陪同到台北市政府與柯文哲會面,當時沈慶京單獨進入市長辦公室與柯文哲會談約1小時,朱亞虎則在會客室外等候,未參與實際會談內容,雖然雙方談話具體細節無從知悉,但「會談結束後,沈慶京面露滿意微笑離去,並由朱亞虎陪同離開,沈慶京的外在反應,已可反映會談結果對他具有正面意義」。
沈、柯會談之後,台北市府就將京華城陳情案送交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並逐步朝有利於沈慶京的方向推動,「顯示會談結果已轉化為具體行政作為,可推知沈、柯之間已形成利益給付的對價合意,進而達成期約賄賂犯意聯絡」。
僅認定柯文哲收賄210萬
至於行、收賄金額,檢方起訴指控有2筆,「前金」是沈慶京2020年3月以7名人頭匯款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的210萬元;「後謝」是2022年10月、11月間,柯文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不詳時、地親自收受沈慶京交付1500萬元現金,柯文哲事後在行動硬碟中的「工作簿」檔案記載:「小沈、1500、沈慶京」。
合議庭認為210萬元雖非鉅款,但不影響210萬元是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的「對價」性質;至於檢方指控的1500萬元,合議庭認定欠缺足夠證據證明柯文哲有收這筆錢,因此這1500萬元部分並未被認定收賄。
公益侵占共6000餘萬元
柯文哲另涉公益侵占,分成2個區塊、6個犯行,合議庭認定柯文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包括基隆市長謝國樑母親林曼麗捐贈的現金200萬元、文華東方酒店董事長林命群捐贈的200萬元、信義房屋創辦人周俊吉妻子周王美文捐贈的200萬元。
另外,合議庭認定柯文哲與大帳房李文宗、李文娟兄妹共同以「肖像授權」收取授權金方式,侵占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1500萬元;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侵占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賸餘款共124萬1036元;透過木可公司侵占KP小物募款所得之柯文哲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以木可公司侵占KP SHOW演唱會盈餘77萬166元;以木可公司侵占採風情資分析公司捐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300萬元。
柯文哲涉嫌公益侵占金額共計6000餘萬元。
挪用基金會公款827萬背信
背信罪部分,合議庭認定柯文哲、李文宗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共827萬1095元,用於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以此方式對眾望基金會背信。
綜合以上犯行,合議庭認定柯文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以上2罪為想像競合犯,從重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論處;柯文哲還觸犯公益侵占2罪,以及背信罪,共4罪,應分論併罰。
北院:柯文哲圖利威京集團百億元
至於量刑,合議庭認為「濫行增高容積」將導致環境污染、交通壅塞、空間擠壓、土地承載負荷等社會成本加劇,因為容積增加,意味著可建築使用的樓地板面積增加,可容納的辦公或生活人數變多,會直接加重都市或區域內交通系統、可活動空間與土地乘載之負荷,也會增加環境污染的來源,給予容積獎勵等於將社會成本,由未享有獎勵的全體市民共同承擔,但柯文哲為冀求財團雄厚實力之支持,收受210萬元賄賂,違背法令使京華城公司於未有法令依據下,取得20%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逾百億元。
另外,合議庭指出柯文哲當時身為民眾黨黨主席,明知政治獻金具公益性,仍擅將他人捐款捐款600萬元挪為己用,或以商業交易行為外衣,掏空柯文哲政治獻金與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000餘萬元,另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餘元。
撕碎紙條拒認罪 犯後態度欠佳判刑17年
合議庭強調,柯文哲2024年8月30日遭搜索時,檢警在他辦公處所查扣撕碎便條紙筆記,柯文哲承認「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是他寫,而柯文哲的秘書許芷瑜(綽號橘子、orange)於同月27日返台,卻急於同月29日訂購機票搭機赴日本(潛逃遭北檢通緝中),且柯文哲遭查獲以來,自始至終否認全部犯行,足見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犯後態度欠佳,且因此嚴重耗費有限的司法資源。
審酌柯文哲未將全部犯罪所得繳回,並考量檢察官對於量刑的意見,台北地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柯文哲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依公益侵占2罪,各判刑2年、3年6,背信罪判刑2年6月,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北檢:一審判決「違誤不當」將上訴
由於一審判決的刑度低於檢方求刑28年6月,台北地檢署傍晚表示,對於京華城案判決「違誤及不當之處」,檢察官將於收受判決書後,儘速研議上訴理由,依法於期限內提起上訴。
北檢強調,檢察官偵辦京華城案絕無預設立場,偵辦團隊均依法定程序蒐集證據,嚴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並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詳查事實妥慎適用法律,法院審理中,也就被告、辯護人所提出相關程序與實體爭執,逐一審慎調查檢辯雙方所提出之事證,並使雙方充分辯論,作成判決。
因此,北檢呼籲各界應正視法院判決所認定本案犯罪之不公、不義與不法,並應尊重法院判決,共同維護司法公信力,至於泛政治化解讀本案並藉此模糊焦點之非理性、情緒性言論,北檢不予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