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9名現、前任閃兵藝人包括唐禹哲(本名阮霆鈞)、廖人帥、唐振剛、阿達(本名昌璟翔)、邱昊奇(本名邱孝尊)、李唯楓、鄒翰昇(本名鄒宗翰)、楊子鋒(本名楊景涵)、李奕釜。
唐禹哲(本名阮霆鈞)遭判1年7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30萬,義務勞務150小時;廖人帥判1年10月、緩刑4年,支付國庫130萬,義務勞務60小時;唐振剛判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50萬,義務勞務100小時;阿達(本名昌璟翔)判1年2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100萬,義務勞務60小時;邱昊奇(本名邱孝尊)判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80萬,義務勞務80小時;李唯楓判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50萬、義務勞務100小時;鄒翰昇(本名鄒宗翰)判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60萬、義務勞務100小時;楊子鋒(本名楊景涵)判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30萬,義務勞務100小時;李奕釜判1年8月、緩刑4年,支付國庫50萬、義務勞務120小時。
以上9藝人均因本案犯行免役,並均已除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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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藝人花10萬到30萬元閃兵 自首求緩刑
檢方今年4月起訴指出,本案被告都透過他人牽線認識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陳志明因本身是高血壓患者,熟知役男體檢、複驗等程序,分別收取10萬到30萬元不等報酬,先教導他們透過憋氣提升血壓,複檢時再由陳志明擔任槍手,配戴24小時血壓機代測血壓,取得高血壓證明,藉此免役。
檢方審酌本案14名閃兵被告都是主動自首,且阿達、廖人帥、李唯楓及邱昊奇坦承,是在藝人陳大天和坤達勸說下出面自首,檢察官認為14人悔悟甚深,且有助釐清案情,建請法院均判緩刑。
至於陳志明,檢察官認定他共收受14人270萬元,嚴重破壞我國兵役制度公平性,犯罪情節重大,求處5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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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錯請求降低支付國庫金額
本案今年9月開庭時,自稱畢業於師範大學的陳志明與14名閃兵被告全都認罪,對於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沒有意見,但對於公訴檢察官求刑內容當中的「支付國庫60萬元」,多名被告紛紛以經濟、家庭因素請求降低金額,願意增加義務勞務的時數來代替。
唐振剛告訴法官,他目前在健身房工作,要照顧母親及失智父親,自己17年前犯錯閃兵,良心相當不安,17年間沒有其他犯罪,現已面對閃兵錯誤,很抱歉浪費司法資源,請法官審酌他是閃兵藝人當中第一個自首的,給他改過自新機會。
鄒翰昇則說自己10年前出過唱片,然後就退出演藝圈,目前跟著母親從事廠辦土地買賣工作,近來景氣不好,收入不多,希望法官酌情降低支付國庫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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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禹哲以年幼子女求情
唐禹哲則說自己不僅要撫養年幼子女,最近家中又添了一個新生兒,請求法官給予自新機會。曾為舞者的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懊悔說自己當年思慮不周,為了能夠參加世界舞蹈大賽而逃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