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範,子女未滿3歲的父母可請育嬰假,最長可以請2年、最短30天,原則上每次請假要滿6個月,30天的短期請假在期限內最多只能2次。
陳時中今表示,為了讓育嬰假有更高的彈性,將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請假單位縮小到「日」,育嬰假不管是在工作上的方便度、銜接度,或對於同事或企業本身都會形成壓力,如果一次請太多,也是職場會面對的困擾,因此希望有30天可以用日來請,如果遇到突發情況可以請1天就好,不用浪費30天或6個月。
陳時中提到,大企業可能影響相對小,但台灣中小企業占97%,可能公司員工只有10個人,有1個人突然請假就會有一些困擾,「怎麼樣減輕企業負擔,目前正在研究,負擔小相對就會友善」。
針對家庭照顧假,陳時中說,目前分為事假、照顧假7+7總共14天,未來希望能改以「小時」為單位請假,「7天可以有56小時,用時間請,一天8小時」,假定今天小孩出狀況,臨時要看病,以小時來請彈性變高,也比較方便,不然一天天請對於勞工來說會感覺很浪費。
陳表示,對職場而言,時間是很重要的因素,兩項調整幫助職業家庭取得工作、生活平衡,增加使用彈性,但面對請假支離破碎化,政府將會持續跟企業尤其小微企業談,看能如何降低企業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