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母跌倒!兒怒刺3刀奪命辯「長照悲歌」求輕判 姊妹怒斥:媽最疼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南許姓男子的8旬老母2度中風,平時需靠助行器移動,2023年12月13日清晨,許男請母親起床,但許母不願意,後來許母起床後多次跌倒,許男認為她是故意的,竟到廚房拿尖刀猛刺母親胸口3刀奪命。審理時,許男辯稱自己獨力照顧母親14年,此案為「長照悲歌」求輕判,但許男的二姊、小妹告訴法官,母親平時最疼許男,他竟然下得了手,無法原諒。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許男大姊、外籍看護也有協助照顧許母,許男僅因一時氣憤弒母,不符「長照悲歌」情堪憫恕減刑要件,審酌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20年定讞。
弒母call妹妹「回來收屍」
58歲的許文吉於清晨6時許弒母後,騎單車離開,途中傳LINE給妹妹:「媽媽不痛了。」後來又打給妹妹說:「我殺了媽媽,趕快回來收屍。」。
妹妹得知噩耗,急打電話通知在家的大姊,大姊衝下樓到母親房間,發現她倒臥血泊低聲哀嚎,趕緊報案送醫,但許母仍傷重不治。
警方當天中午在一處公墓逮到許男,他喉嚨、手腕有自殘跡象,送醫院救治。
辯稱想與母親一起離開世界
無業的許男應訊辯稱,自己14年來獨自一人照顧中風母親,無法自由前往外地活動,也無法與友人交往,獨力承擔長期照顧母親的瑣碎、繁雜且封閉生活環境,因無法承受母親性情大變而情緒爆發,決定與母親共同赴死,情堪憫恕。
法官不採「長照悲歌」辯詞
法官認為許男曾犯下傷害、重傷未遂及妨害公務等案,2度坐牢,素行不佳,犯後未報警將母親送醫,竟自行離家,還傳訊請姊妹為母親收屍,難認有悔意,且鑑定報告指他智能正常,但法律意識薄弱、有反社會人格及嚴重攻擊傾向,再犯可能性高。
此外,許男雖為母親的主要照顧者,但仍有姊妹、外勞可分擔平日照護工作,並非獨力照護長達10餘年,僅因認為母親不願起床、故意跌倒,不配合照護,一時情緒失控,持尖刀刺殺母親3刀,與一般「長照悲歌」所指照護者本身貧病交迫,欠缺家庭支持系統仍勉力獨任照護親人者不同,不符合情堪憫恕減刑規定。
姊妹慟稱:媽最疼他
許男的大姊出庭告訴法官,她不想再見到弟弟,「不知他為何下得了手,我母親最疼他了」。二姊則說:「我弟弟把最疼愛他的母親殺了,我們很難過,希望他可以承擔他應負的刑責,不要再想請法官重新減輕,我不可能原諒他。」許男的小妹也說:『母親是生病了,怎麼可以說母親是故意跌倒,他犯下這個錯誤,我無法原諒,母親最疼他,希望他能負起應負刑責。」
法官認為許男不僅殺害母親,也對3名姊妹造成嚴重心理創傷。即使進行修復式司法,姊妹們仍無法釋懷他殺害母親的悲劇。
審酌許男確實長期照顧中風的母親,並非不孝之人,法院一、二審均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許男判刑2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長照累了可申請喘息服務
長期照顧是一條漫長而辛苦的過程,無論對於被照護者本人,或是家屬而言,都可能承受極大的經濟與心理壓力。為減輕長照照顧者壓力,衛福部設立長照喘息服務,民眾可依其居住處所,向居住地之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申請方法可電話直撥1966長照服務專業或親自洽詢各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於住院期間洽詢醫院出院準備服務小組。
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受理後,如果符合收案條件,照顧管理專員會安排進行訪視及評估。
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符合為失能等級為2-8級者,將交由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人員與個案及家屬共同討論擬定照顧服務計畫,民眾若有喘息服務需求時,可向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管員提出,由個管員協助連結服務單位提供服務。
喘息服務提供下列三種服務方式,民眾可依需要選擇適合之喘息服務模式或採混合配搭使用。
1.居家喘息:藉由受過訓練之照顧服務員至個案家中,提供個案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2.機構喘息:個案至住宿式長照機構接受短暫照顧、停留,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二十四小時之照顧,服務內容包含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3.社區喘息:個案白天至日間照顧中心/巷弄長照站或於夜間至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依地點提供之服務,接受照顧、停留,包含護理照護(日間照顧中心)、協助沐浴(日間照顧中心、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申請流程和費用可參閱衛福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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