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拍肩喚醒 阿兵哥暴怒嗆「兇三小」
判決指出,孔男案發時為現役軍人,今年1月16日晚間11時41分許因身體不適,由陳姓友人陪同前往高雄榮民總醫院急診室就醫。
李姓護理師交付藥品時,見孔男意識不清、呈現昏睡反應,因此呼叫並拍肩,孔男突然情緒失控,起身敲打輪椅,怒嗆:「你是在兇三小!」等語,接著從右側口袋取出黑色折疊刀,護理師見狀立即前往護理站按下緊急鈴求救。
警到場保護性管束 他竟再敲額頭自殘
判決記載,孔男隨後持折疊刀朝護理站及民眾方向走去,再將折疊刀抵住自己脖子、肚子等處,造成護理師心生畏懼,並妨害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
轄區左營分局接獲到案,派人趕抵現場時,孔男坐在輪椅上且精神狀態不穩,經醫護人員告知其口袋疑藏有刀具,警方立即實施保護性管束,並查獲折疊刀1把。
警方考量孔男仍在診療過程中,與院方協調後改以約束帶控制,並由員警戒護;過程中孔男一度以戒具敲擊額頭持續自殘,所幸未造成其他人員受傷。院方事後依法提出告訴,警方依違反《醫療法》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法院認定妨害醫療 判刑2月折疊刀沒收
檢方偵辦認定,孔男涉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醫療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警方原另認為可能涉及恐嚇公眾罪,但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孔男大多將折疊刀抵住自己的脖子等處,也未向不特定民眾表示欲對他們不利,難認主觀上具有恐嚇公眾犯意。
橋頭地院認為,孔男未體諒醫事人員執行急診醫療業務事繁責重,反以恐嚇方式妨害醫療業務,破壞醫病關係並造成護理師畏懼,考量孔男沒有刑事前科及犯後態度等情形,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扣案黑色折疊刀沒收。
法院另指出,孔男犯案時雖為現役軍人,但所犯罪名並非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所規範犯罪,因此由普通法院依刑事訴訟法審理,不受軍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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