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吃口香糖遭勸阻!惡男竟揮拳毆傷保全 還涉逃票這下慘了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捷運站昨晚發生一起暴力事件,一名李姓男子在捷運吃口香糖遭丁姓保全勸阻,李男竟動怒揮拳毆打保全,導致其臉部挫傷。捷運警察獲報趕抵,李男已不知去向,經調閱站內站外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於捷運站外400公尺處逮到李男,帶回偵詢,警詢後依傷害罪嫌送辦;另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規定,併罰最高1萬5000元罰鍰。
吃食口香糖被勸阻 男揮拳打保全
據悉,51歲李姓男子昨天晚上8時許,在新北市新店捷運站內嚼食口香糖,25歲丁姓保全發現,帶李男到站外勸導,但李男不滿丁男口氣不佳,雙方爆發激烈衝突,過程中惱怒出拳毆打丁男,導致丁男臉部挫傷,李男逞兇後旋即離開。
男遭法辦 另吞兩罰單最高併罰1萬5000元警依法偵辦
捷運警察隊獲報派人趕抵調閱站理站外監視器畫面鎖定李男,昨晚9時許循線在離新店站約400公尺逮捕李男。李男偵詢時,坦承出拳毆打保全員,辯稱是不滿保全員勸阻不能嚼食口香糖,一時爆氣回擊,警詢後依《刑法》傷害罪嫌送辦。
另李男除嚼食口香糖,還於毆打保全後於出口未刷票就逕自離去涉逃票,將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1項4款及50條1項9款之規定,併罰最高1萬5000元罰鍰。
大眾捷運法明定相關罰責
依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1項9款之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違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禁食區為黃色標線內
規範禁止飲食區範圍,以各車站閘門前之黃色標線為界,黃色禁止飲食標線以內為禁止飲食區,含付費區、月台、列車車廂,旅客進入本區內一律禁止飲食、喝白開水、礦泉水,如因疾病、身體不適等特殊狀況,需喝水、吃糖、吃藥時,可洽服務人員予以協助;黃色標線區以外,旅客則可自由飲食,但不得任意拋棄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