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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片|為了3萬元!7年級撂人直衝套房痛毆18歲男 慘痛代價曝光
                                        出版時間:2024/11/06 10:39
                                        (更新時間:2024/11/06 10:57)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洪姓男子為向年僅18歲的吳姓男子追討3萬元,今天(6日)凌晨撂2人駕駛BMW直奔西屯區一處套房,將吳男痛毆成傷,警方獲報到場,將準備離去到洪男等人逮捕,訊後依妨害自由、妨害秩序與傷害罪嫌移送法辦。
 
                                                今天凌晨3點多,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獲報,西屯路二段湳子巷一處出租套房內,有民眾因債務糾紛爆發傷害案件,立即調派轄區西屯派出所線上警網趕赴現場,現場3名男子見到警方到場,裝作若無其事欲搭乘BMW離去,警方喝令3人站住盤查身分,確認他們就是闖入套房打人者,遂將3人逮捕帶回派出所。
 
                                                            據了解,35歲洪姓男子與18歲吳姓男子有3萬元債務糾紛,洪男遂夥同廖男(35歲)、賴男(23歲)闖入吳男承租套房催討債務,並徒手毆打吳男成傷,警方訊後將3人依妨害秩序、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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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刑法》第150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