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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胡亦嘉揭泰山36億流向!當庭嗆女檢道歉無效 遭建議科技監控

社會 法庭
2025/07/21 14:21
丁牧群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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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街口支付創辦人、董事長胡亦嘉最近風波連連,他的控股公司街口金融科技遭泰山企業控告要求返還投資款,台北地院今年5月判決街口金科應支付36億元給泰山,法院日前執行假扣押,發現街口金科「存款甚微」,一度引發街口支付的合作廠商及使用民眾恐慌。

胡亦嘉另涉「未公平配售基金」,2022年被檢方起訴《證交法》特別背信罪,遭台北地院限制出境至今已3年,由於禁令將於本月24日屆滿,北檢14日函請北院考量對胡亦嘉實施科技監控,北院今開庭時,胡亦嘉強調不會逃亡,並請求解除限制出境去新加坡募資,他還自曝日前開庭時對公訴檢察官陳思荔「言語不敬」,要向陳檢致歉,不過,陳思荔今表示已聲請勘驗胡亦嘉在法庭上的「違法舉動」,請法院依法處理。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中)今到北院出庭。丁牧群攝 zoomin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中)今到北院出庭。丁牧群攝

檢以朱國榮逃亡為例 建議對胡亦嘉科技監控

今開庭時,檢察官指稱胡亦嘉涉犯背信罪嫌疑重大,而且街口金科疑似已無資金,胡男可能為了逃避債務或獲利了結,逃亡可能性升高,並以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逃亡事件為例,建議法官查明街口金科先前收受泰山的36億元資金還存在嗎?是否由銀行信託而無法任意動支?並請法官考慮是否應對胡男實施科技監控、配戴電子腳鐶。

稱街口金科是控股公司 所以沒資金、沒員工

胡亦嘉針對檢察官所指的街口金科資金疑慮,向法官解釋:「街口金科是控股公司,所有資產是很多子公司及集團公司的股權,街口金科先前跟泰山簽的是『投資合約』,錢都匯到街口金科的子公司作為投資、營運。」胡亦嘉以此說明台北地院日前執行假扣押36億元時,發現街口金科「存款甚微」的原因。

另外,日前有媒體報導台北地院到街口金科執行假扣押時,發現該公司「空無一人」,對此,胡亦嘉告訴法官:「並非事實,因為街口金科是『純控股公司』,下面沒有員工,法院當天是查扣電子支付公司,裡面有很多員工,2層樓有200多人。」

胡亦嘉還表示,街口金科的民事訴訟與他的刑事背信案毫無關聯,不應混為一談,而且街口金科已上訴二審,訴訟費就繳了數千萬元,他當初因為背信案被檢調搜索、限制出境,原因僅僅因為他購買了ETF基金,但基金有賺有賠,何況沒有內線交易問題、沒有關係人交易問題,既然如此,買ETF怎麼會變成非法獲利。

胡亦嘉(左)由律師王裕文(右)陪同離開北院。丁牧群攝 zoomin
胡亦嘉(左)由律師王裕文(右)陪同離開北院。丁牧群攝

不服ETF交易遭起訴背信罪

他不服氣地說:「截至今年6月底,台灣整體ETF持有人約1544萬人,已成全民運動,唯獨我買ETF就要遭到北檢搜索與限制出境,這是針對性的侵害人權,縱使我優先讓所有散戶認購直到無人認購為止、縱使法規明確規定投信有權不接受申購、縱使當時背景為同產品元大石油正二已確定下市,市場確實有投資人受損風險,但檢方僅因半年期間的基金銷售中,其中3天有少數券商申購基金未成功,就指控我『不公平』並扣上背信罪名,難道餐廳讓熟客先訂位就背信?」

胡亦嘉:我所有財產是街口公司股權

胡亦嘉強調,近期關於街口金科的民事訴訟,起因為泰山司經營權糾紛,應與街口公司無關,而泰山公司與街口金科簽訂的合約為「投資合約」,資金自用於公司發展,絕無任何一毛錢進了他口袋,「我的所有財產,就是街口公司股權」。

街口支付辦公室。資料照片/蕭文康攝 zoomin
街口支付辦公室。資料照片/蕭文康攝

請求解禁去新加坡募資 望與泰山雙贏

此外,胡亦嘉當庭不滿表示,街口金科的民事訴訟尚未確定,某週刊就以抹黑、謠言影響金融機構的穩定,造成社會紛擾與街口公司重大損害,街口金科除了依法繼續上訴,更希望能另外募集資金,取代泰山的投資、解除街口公司危難,也可滿足泰山公司需求(返還36億元投資款),成為雙贏局面,而他是街口公司創辦人又是大股東,募資不可能由別人完成,因此懇請法官考量他本月26日須到新加坡向國外投資人募資,解除限制出境。

法官諭知將擇期裁定是否延長胡亦嘉限制出境、出海,至於檢方建議實施科技監控,法院正調閱相關事證,等收到回函再裁定。

胡亦嘉出庭後受說被起訴背信罪「非常不公平」。丁牧群攝 zoomin
胡亦嘉出庭後受說被起訴背信罪「非常不公平」。丁牧群攝

檢聲請勘驗胡亦嘉當庭「違法舉動」

另外,胡亦嘉今當庭透過律師王裕文,向公訴檢察官陳思荔表達「深沉歉意」,因為上次開庭時,胡男一時衝動,對檢察官說了一些不敬的話。對此,陳思荔當庭回應說已聲請勘驗胡亦嘉當天在法庭上的「違法舉動」,請法院依法處理。

至於胡亦嘉到底對檢察官說了什麼「不敬」的話,還嚴重到涉嫌違法,開庭後,胡亦嘉不願透露,北檢則表示,胡亦嘉於5月26日台北地院開庭進行準備程序時,疑似對公訴蒞庭檢察官有不敬之舉,檢察官已於6月20日聲請法院勘驗當日開庭錄影畫面,確認事實經過,並作為胡亦嘉犯後態度的量刑依據。

胡亦嘉離開北院時,受訪說:「我因為大家很常做的買賣ETF,被起訴、限制出境,確實讓我非常困擾,所以今天很積極希望法官能解除限制出境,我也不可能逃亡,太過頭了,本案對我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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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亦嘉 # 街口支付 # 科技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