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梯次擴大VC參與 最高補助提高至3000萬元
產發署表示,第二梯次徵案將依據首波執行經驗進一步優化制度,最大調整為放寬投資人資格,除企業創投(CVC)外,也正式納入創業投資(VC)共同參與,進一步擴大投資能量。
補助機制也新增「引投效益」設計。新創企業若獲符合資格創投領投達3,000萬元,政府最高可補助2,000萬元;若再吸引兩家以上創投共同跟投,且每家投資達2,000萬元,政府補助金額最高可提高至3,000萬元,鼓勵更多創投共同投入具發展潛力的新創企業。
邱求慧表示,「創投加速創新創業計畫」的核心目標,在於透過創投資金與政府資源共同鏈結市場,協助新創企業快速拓展商機。未來將持續透過「市場機制選案」及「以大帶小」模式,引導更多民間資金投入創新產業,預期整體可帶動逾百億元實質投資效益,推動台灣核心產業升級,強化國際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