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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砍殺夫妻含冤30年逆轉無罪!蘇耀輝淚訴愛子溺斃無法送終 妻「呼吸都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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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新北市土城區一對夫婦1997年11月27日在住處的電梯門口,遭2名頭戴全罩式安全帽的男子持刀砍傷,現場並無兇刀、指紋等跡證,事後被害人夫婦依據警方提供的照片,指認男子蘇耀輝是兇手,法院2005年依殺人未遂罪判蘇男8年徒刑定讞,他自認被冤枉選擇「司法不服從」,逃亡遭通緝,期間透過妻子四處申冤,第3度聲請再審才獲准,高等法院再審後,認為當年指認方式有瑕疵、測謊結果有疑慮,今改判蘇耀輝無罪,檢方可上訴。蘇耀輝聽判後走出法院,與妻子喜極而泣。

蘇耀輝(右二)獲高院再審改判無罪,喜極而泣。丁牧群攝 zoomin
蘇耀輝(右二)獲高院再審改判無罪,喜極而泣。丁牧群攝

改判無罪理由

判決指出,本案沒有安全帽、兇刀、血衣、指紋與腳印等物證或生物跡證,檢察官起訴蘇耀輝涉犯殺人未遂罪,主要憑據指認與測謊等供述證據,以及承辦員警與鄰居的證詞、診斷證明書及病歷資料等間接證據,但合議庭認為,上述間接證據,僅能證明被害人夫妻遭人持刀砍殺、受傷,無從證明2人指認蘇耀輝可以採信,也無從補強蘇男涉犯本案。

另外,合議庭認承辦員警當時對被害夫妻進行的指認程序,具強烈暗示效果而有瑕疵,且一審承審法官在案發地點及法庭上,由被害夫妻指認所進行的勘驗程序,屬於2人主觀記憶,這樣的證據調查並不合法。

至於測謊鑑定報告,合議庭認為調查局對蘇耀輝所實施的測謊鑑定及圖譜判讀,有明顯重大瑕疵,測謊結果不足採信,也不能作為蘇男有罪的補強證據。

綜合以上理由,高院再審合議庭今撤銷有罪判決,改判蘇耀輝無罪。檢方可上訴。

蘇耀輝感嘆「人生有多少個30年」

宣判後,平冤協會成員舉著「堅持清白30年」等標語,陪同蘇耀輝在高院前舉行記者會,蘇耀輝感嘆說:「這個案子從民國86年到現在,剛好30年,人生有多少個30年?」並強調自己是冤枉的,所以選擇「司法不服從」,拒絕進去關,他在逃亡期間到處申冤,因為自己沒有辦法工作,妻子出去工作、洗碗維持家計,她做到現在快70歲了還在做。

獨子被害溺斃 他逃亡無法送終

蘇耀輝哽咽說:「最讓我心痛的一件事,民國102年6月4號,我唯一的兒子國中畢業當天去三重忠孝碼頭烤肉,被朋友推下淡水河身亡,當時我逃亡沒有辦法出面送他,我冤案加喪子之痛,有多麼悲哀。」後來他向監察院陳情,監委陳師孟委員幫他立案調查,後來陳師孟辭職,轉交給監委高涌誠,高委員介紹他找平冤協會,蘇耀輝感激說:「平冤夥伴們大家努力,還有各位大律師,才有無罪判決,還我清白的這一天。」

蘇耀輝(右)與妻子在高院前受訪。丁牧群攝 zoomin
蘇耀輝(右)與妻子在高院前受訪。丁牧群攝

蘇妻:漫長30年呼吸都會痛

蘇男的妻子則表示,「30年很漫長,漫長到連呼吸都會痛,希望這30年的痛苦、精神折磨,一切的一切,希望政府可以聽到我的心聲,能夠還我這些年的精神痛苦及國賠」。

蘇耀輝難獲國賠 陳龍綺籲司法院補破網

曾因涉及性侵案被判刑4年定讞獲平反的的陳龍綺,今天也到高院前聲援蘇耀輝,陳龍綺2013年被判刑4年定讞,在發監前夕逃亡,堅稱案發時自己在朋友家修水電,有不在場證明卻不被法院採信,聲請再審於2017年平反,法院改判無罪確定。

陳龍綺今天說:「30年了,然後呢?接下來要怎麼辦?當時蘇耀輝選擇司法不服從,因為沒有人有義務要為一個錯誤的判決去執行,有沒有犯錯,他自己最清楚,在現在的法治社會,我相信大家都能夠接受這樣的概念,『我就沒有做,為什麼要去關』,他用30年時間來證明他真的沒有做,但國家沒有道歉、沒有賠償,這是制度上目前所欠缺的,呼籲司法院修補這個破網。」

蘇耀輝的律師團成員指出,由於蘇耀輝並未入監執行,因此不符刑事補償(冤獄賠償)要件。

平冤案當事人陳龍綺(圖)今到高院聲援蘇耀輝。丁牧群攝 zoomin
平冤案當事人陳龍綺(圖)今到高院聲援蘇耀輝。丁牧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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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耀輝平反 # 含冤30年 # 呼吸都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