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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回台出軌2男同學!夫求償200萬僅獲賠5萬 理由曝光

張女不顧腳傷深夜與國中同學張姓男子相會,張男事後又提及下次去汽車旅館不用畏縮,法院認定2人互動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際。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張女不顧腳傷深夜與國中同學張姓男子相會,張男事後又提及下次去汽車旅館不用畏縮,法院認定2人互動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際。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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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楊姓男子指控張姓妻子與2名男同學發展不正當關係,侵害配偶權,向3人求償共2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妻子與張姓國中男同學深夜親密言語並幽會,逾越社會通念,判2人連帶賠償5萬元;另名陳姓國小男同學部分證據不足,駁回請求。

人妻返台遭控曖昧2男同學

判決指出,楊男與張女2012年在美國結婚並登記,婚姻關係仍存續,兩人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楊男主張,妻子返台期間,分別與張姓國中同學、陳姓國小同學往來密切,且2人都知道妻子已婚,仍與她發展逾越朋友分際的關係,侵害配偶權。

楊男主張,妻子與張男曾傳送「想你」、「需要你抱一下」、「下次去汽旅就不用這樣畏縮了」等訊息,並在深夜相約見面;另指張女與陳男頻繁出遊、聊天及互道早晚安,因此向張女、張男連帶求償100萬元,並向張女、陳男連帶求償100萬元。

張女、張男及陳男均否認侵害配偶權,並主張楊男提出的對話紀錄來源不明,涉及隱私,應排除證據能力。

法院審理認為,侵害配偶權行為常具隱密性,被害人舉證不易,楊男提出的對話紀錄有助發現真實,且未見以限制人身自由或嚴重違反公序良俗方式取得,因此具證據能力。

鹹濕對話加深夜私會 被認定踩配偶權紅線

法院認為,人妻與張男對話內容已非正常朋友往來,且人妻不顧腳傷深夜與張男相會,張男事後又提及下次去汽車旅館不用畏縮,可認定2人有相當情人幽會的親密舉措,已共同侵害楊男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不過,法院認為,楊男主張妻子與張男維持10年以上不正常親密關係,或曾前往汽車旅館共度,僅憑短暫對話紀錄仍難認定;另張女與陳男部分,相關訊息欠缺前後脈絡,到賣場採買也未超出一般朋友互動範圍,楊男舉證不足。

法院審酌侵害情節、兩造婚姻與生活狀況等,判張女、張男應連帶賠償楊男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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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配偶權 # 外遇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