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欲變更執業地點,首先要得到原執業院所開立之離職證明、新執業院所開立之在職證明後,攜帶離職證明、在職證明及其它所需備物件,至新執業院所所在地的醫師公會辦理變更執業地點,得到公會開立之變更證明書後,至新執業院所所在地之衛生所辦理執業登記。
黃男雖然一審判有罪,但尚未定讞之前仍可繼續執業,外界擔心又有病人慘遭狼爪,所幸在衛福部醫事管理系統以「黃信穎」名字查詢,暫未看到有任何執業登記,換言之,黃男目前沒有在任何縣市看診。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書,2021年6月一名年輕女子因腹痛、發燒到台大醫院急診室,當時急診值班的婦產科住院醫師黃信穎,假借幫女患者檢查骨盆腔有無發炎,在無護理師陪同之下誆稱需進行性反應測試,以手指搓揉陰蒂並以手指進入下體,還在照陰道超音波檢查過程中要求「這次要做到高潮」,女子發現異狀後拒絕並報警提告。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黃男有悖於急診處置的醫療常規,利用內診機會性侵,且未留下任何檢查紀錄,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3年徒刑,仍可上訴。黃男於2022年離開台大醫院,隔年加入桃園市一家婦產科診所,不過黃男已於2025年5月12日從該診所離職。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依法在判決確定前,未被醫師懲戒委員會裁處,該醫師仍可執業。因當年事發地點在台北市,衛福部已發文請台北市衛生局啟動醫師懲戒委員會,北市衛生局說,最快將於7月的醫師懲戒委員會決定此案的懲處,可能懲處結果包含撤銷執業執照,或是建議衛福部撤除醫師證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