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狼狽現身!憔悴戴銬穿藍白拖 涉掏空遠航35億猛喊冤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遠航前董事長張綱維涉掏空公司35億元,一審去年依背信等罪將他判刑14年、另1年刑期可易科罰金,並命他須戴電子腳環。上訴高院後,合議庭發現張綱維7次觸發電子監控警示,其中2次因為接近彰化塭仔頭漁港,有逃亡之虞,今年4月2日緊急拘提張綱維出庭,裁定羈押。高院今下午審理掏空案,張綱維穿藍白拖、雙手上銬現身,直呼遭羈押「非常冤枉」。

張綱維今下午被法警押往法庭途中,記者問他覺得被羈押委屈嗎,他立刻大聲說:「非常委屈啊,希望能還我清白,一人獨資公司,沒有被害人,怎麼會自己掏空自己?」隨即又強調一次:「委屈!」

戴電子腳環7度觸發警示
高院4月2日裁定將張綱維羈押,理由是他涉犯背信等罪嫌重大,且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後仍屢次違規,情節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必要。
高院認為張綱維7次觸發監控警示,除了2度接近漁港,另有1次電子腳環電量過低、1次是設備「離線」30分鐘,還有3次未以法院發給的手機自拍傳給監控中心。
抗告羈押遭最高法院駁回
張綱維日前遭裁定羈押後,提起抗告,主張法院可函詢電信公司提供他的手機定位資料,足以證明他只是開車載母親高速通行國三高速公路,到高雄市鳳山區龍達中醫葯行就醫,回程也經過鄰近高速公路的塭仔頭漁港,但並未在該漁港逗留,更無預備偷渡行為。
至於其餘多次監控示警,張綱維強調是為了照護肺腺癌末期、大小便失禁的高齡母親,才會晚了約2分鐘與監控中心聯絡報到,法院也可函詢電信公司提供他的手機定位資料,可證明他當時並未離開住所,更無惡意規避電子監控。
但最高法院認為高院羈押張綱維的處置並無不當,4月24日駁回抗告,張綱維確定羈押。

涉借高利貸出資遠航
遠航掏空案一審判決指出,張綱維是遠航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為了詐取遠航重整利益,向台北地院佯稱會以自有資金挹注遠航公司,遠航不用負擔資金成本,但實際上卻是向民間借高利貸,出資遠航公司,還讓遠航負擔借款本金及高額利息,張綱維又在遠航公司副董事長鄭晴文、遠航公司主辦會計人員陳建州的配合下,虛增遠航收入,隱匿遠航要當安泰銀行貸款案債務人之事,讓台北地院以為遠航公司獲利良好,已擺脫債務,重建更生,因而裁定重整完成,使張綱維詐得重整利益。
張綱維又以「轉調樺壹款」為名義,把遠航公司的資金轉至樺壹公司「保管」,實際上是侵吞遠航公司資金。張綱維為了打消樺福集團對遠航公司高達約30億元的債務,還把樺福集團名下難以變現的不動產(爛尾樓)賣給遠航,使遠航財務更進一步惡化,最後遠航公司因財務狀況不佳,張綱維於2019年12月12日無預警宣告遠航停航。
張綱維遭一審重判14年
北院認定張綱維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業務侵占、背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違反《民用航空法》等罪,去年9月間判他徒刑14年(不得易科罰金)、1年(得易科罰金)。
另外,鄭晴文觸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業務侵占、背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共判刑3年(不得易科罰金)、8月(得易科罰金)。
陳建州觸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業務侵占、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共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張綱維、鄭晴文涉犯合作金庫貸款案、樺福集團逃漏稅案,均無罪。

先前曾被羈押350天
張綱維在本案偵審期間遭羈押350天後,於2021年獲台北地院裁准1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每天須到新北市永和區新生派出所報到,他先前聲請變更解除限制出境、改為每周向派出所報到一次,理由是母親罹癌,他不可能拋下母親逃亡,且他育有1雙兒女分別為13歲、11歲,都在北部讀書,他不可能離開子女。
但北院法官認為張綱維犯罪所得高達35億6201萬元,未來可能面臨高額刑事沒收及民事求償責任,恐有強烈的逃亡動機,且他先前擔任遠航負責人,也是樺福集團所屬公司實際負責人,有相當資力及商業人脈,有能力在海外滯留,而且張男先前曾經「提領大額現金,並將名畫搬至親友住處」、「躲避民間債權人催討債務」,有隱匿行蹤、隱匿資產情形,因此駁回他希望解除限制出境等聲請,另於去年10月再裁定加碼電子腳環、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8個月,每周三須向派出所報到,但日前因有逃亡之虞,遭高院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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