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女童遭當眾脫褲打屁股!僅因上課鐘響不進教室 導師這原因獲輕判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新北市某國小蘇姓女童下課時間跟一名女同學在教室外嬉鬧,上課鐘響還在玩,玩法是一人躺在地上,頭部觸地,另一人拉著她的腳,別班老師見狀覺得很危險,催促2女童進教室上課,但她們沒理會,於是這名老師告訴2女童的女導師,導師暴怒在教室講台前脫下2女外褲及外褲,拿斷掉的呼拉圈抽打2人屁股各1下,家長怒告導師,一審去年依故意傷害兒童罪判導師9月徒刑須坐牢,但高等法院審酌導師平日照顧學生付出頗多,今改輕判6月徒刑定讞,雖無法易科罰金,但後續檢方可斟酌採易服勞役方式執行。

女童在全班面前被脫褲打屁股「覺得很尷尬」
此案發生在2022年12月,審理時,蘇姓女童證稱:「她(女導師)打我屁股,在全班上課時,脫我跟另一個同學的褲子跟內褲,她拿呼拉圈一條斷的管子,打我屁股,她打我是因為我跟另一個同學沒聽到上課鐘聲響了,別班老師看到先警告我們要回去了,但我們沒回去,別班老師就跑去跟導師說,我們就被打屁股。」
女童告訴法官:「她打很大力,我覺得不舒服,她在全班面前打我,我覺得很尷尬,當時還有男生,老師打完後我們就回座。」
法官傳喚當時目睹2名女童在走廊上嬉戲的老師作證,老師說:「我看到2個小朋友,頭在地板,另外一個在她的前方拉著她,我覺得這樣蠻危險的,所以我走上去請她們不要這樣玩,但是兩個人還依然在地板,我就請她們回教室找老師,她們才願意起來。」
女導師否認犯行 遭停職失業
女導師出庭時矢口否認說:「我有沒有做,我很清楚,確實沒有做,但是如果眾口爍金的時候,我是沒有辦法。」並向法官求情說,自己在案發後被停職,一直找不到工作,已經「一無所有」。
此案一審依故意傷害兒童罪將女導師判刑9月,上訴高院後,合議庭認為導師僅因學生上課時間仍在教室外玩,還被其他班級老師帶回教室上課,就以脫褲打屁股方式傷害、侮辱年僅7歲孩童,影響身心健全發展,犯罪手段極為可議,且否認犯行毫無悔意,至今未與受害學童及家長達成和解。
高院改輕判理由
不過,高院在判決中寫道,依據女導師平日與家長間的群組對話,女導師對於2名女童的學習狀況、在校生活習慣都會詳細告知家長,例如曾提醒羅姓女童父親,注意羅女帶到學校的物品,避免引起同學嫉妒而遭欺負,以及可以選擇免費、方便接送的課後輔導機構;另曾向家長反應,蘇姓女童偶爾會為了避免被母親責備,而卸責給老師,例如蘇童用餐時自己弄壞湯匙,卻說是老師弄壞的。
合議庭認為女導師在教導與照顧學童方面,仍有相當付出,不能因本案而全盤抹煞,因此改為輕判6月徒刑,給予她不用坐牢、易服社會勞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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