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有過性侵、性騷、體罰、霸凌等紀錄者,不可以在幼兒園等教保服務機構任職,教育部也設有不適任人員的通報、查詢系統,幼兒園在進用人力時,必須進行查核。
不過,這些不適任人員,可能透過改名、改身分證字號等方式,規避查核。
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增加中央主管機關可就被通報對象的個資是否有異動,向戶政機關申請提供必要資料。
教育部在修法說明中指出,新增此規定,是為了積極防堵不適任人員進入教保服務機構,避免用改名、改身分證字號方式規避查詢。
教育部也提到,已初步與內政部戶政司交換意見,落實法規應無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