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看守所今天承認疏失,發聲明指出,許男因傷害罪在北所執行,因另涉討債妨害自由案,10月23日從看守所被提解到新北地方法院出庭,法官裁定許男傷害罪服刑期滿接續羈押,但北所疏未查明登載,導致許男於10月25日執行期滿後釋放。
北所表示,許男獲釋隔天(26日),北所發現疏失,主動通報地檢署、法院及轄區警察機關,並立即派員協同警方啟動搜尋、聯繫與查緝作業,法院也發布拘提及境管處分,於10月29日緝捕許男,法院於30日再次裁定許男入所羈押。
北所強調,已嚴正檢討收容人釋放及羈押程序,精進作業流程,將加強人員訓練與業務查核機制,杜絕類此事件發生,此次造成社會及相關單位困擾,深感歉意,將配合矯正署及政風單位究查疏失責任,依法嚴處,絕不寬貸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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