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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美產品5/7起須附原產地聲明書 海關報關新規定出爐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為防堵中國貨品藉由台灣洗產地,經濟部國際貿易署4月24日公告自5月7日起,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財政部關務署昨也公告,4月25日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要求出口報單須填報是否為台灣產製,未依規定填報不予受理報關。

輸往美國且報單類別屬G3、G5、D5、B8、B9者,應於出口報單(N5203)「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位填報是否為我國產製者,貨物屬我國產製者,填報「YT」;非屬我國產製者填報「NT」。貨物輸出人或報關業者未依規定逐項填報「YT」或「NT」者,海關不予受理報關(不受理報關原因代碼「C86」)。
關務署說明,為避免延宕出口通關,請報關業者受委託申報符合上開公告條件之報單,請先取得貨物輸出人提供之聲明書正本後,才能於出口報單填列指定代碼向海關申報。
海關核定通關方式為C2(文件審核通關)及C3(貨物查驗通關)者,貨物輸出人應檢附聲明書正本辦理通關。通關方式為C1(免審免驗通關)者,海關將透過資訊系統以錯單或應補辦事項A59訊息通知輸出人於3日內檢送聲明書至出口地海關,未依規定提供者,將予以裁罰。業者如涉具結聲明不實,將依規定移由貿易署處罰;倘涉有刑事責任者,則依法告發。
關務署呼籲,為積極防杜其他國家貨物透過台灣違規轉運規避美國加徵關稅,請輸出人配合辦理相關輸美報關新措施,如輸出人委託報關業者代為申報,亦請務必於報關前依貿易署公告,先行填妥聲明書並簽章,以利報關業者申報「YT」或「NT」代碼。為利商民查詢,關務署網站提供「海關防杜違規轉運資訊專區」,提供問答集、簡報及相關公告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