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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聯隱匿毒油重演!高雄喊修食安法補破網 粗油流向、檢驗結果全都要申報

高雄市政府針對中聯油脂苯駢芘事件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修法建議,主張強制申報食用油檢驗結果、強化粗油流向追蹤及建立受貨人資格勾稽機制。衛生局提供 zoomin
高雄市政府針對中聯油脂苯駢芘事件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修法建議,主張強制申報食用油檢驗結果、強化粗油流向追蹤及建立受貨人資格勾稽機制。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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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針對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事件引發食安爭議,高雄市政府今天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修法建議,主張增列食用油各檢驗節點檢驗結果主動申報、擴充粗油流向申報欄位及建立受貨人資格勾稽機制,盼將食安管理由事後追溯提前至製程預警,讓主管機關及早掌握異常批次與流向。

本文大綱

高雄提三大修法方向

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食安事件不應停留在中央與地方責任爭論,民眾真正關心的是制度漏洞如何補強。市占率高、供應範圍廣的大型製油業者,應負起更高的自主管理及資訊申報責任,在供應鏈各重要節點留下可供主管機關查核的資料。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現行法規已針對食用油原料、供精製用粗製原油、直接供食用粗榨原油及精製油等4個節點訂有檢驗規範,其中後3個節點均須檢驗苯駢芘,食用油成品限量標準為2ppb。

衛生局指出,問題並非沒有檢驗,而是檢驗結果由業者自行保存,法律未明定須主動申報;粗油屬製程中的半成品,其異常結果如何通報、如何與用途及流向連結也不夠明確,形成「有檢驗、主管機關未必掌握」的資訊斷點。

因此,高市府主張修正《食安法》第9條,要求各檢驗節點的檢驗結果,不論合格與否,都應於一定期限內以電子方式申報;另增列粗油的檢驗結果、貨批識別碼、數量、預定用途、受貨人及最終目的地等資訊,並建立受貨人資格勾稽機制,若用途與營業項目不符,系統應主動警示並啟動稽查。

盼由事後追溯改為製程預警

高市府以中聯油脂事件為例指出,台糖向福懋採購、由中聯代工,5月15日驗收時發現311號油槽原料油異常即拒收,問題油品留置中聯廠內,未進入台糖製程及市面;若當時重要節點檢驗結果依法須主動申報,主管機關即可及早掌握異常批次與預定流向。

高市府並主張,申報系統應開放地方主管機關查閱轄內業者相關的上游批次、檢驗結果及流向,提升跨縣市食安風險管理能力。

市府表示,修法目的不是增加業者負擔,而是參考歐盟食品可追溯制度,將食安管理從「事後追溯」提升為「製程預警」,讓主管機關在異常發生初期即可介入,避免問題產品流入市場後才展開大規模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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