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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信託受益人更動免課稅! 富豪連續受益人信託不用到海外

台幣鈔票。林林攝 zoomin
台幣鈔票。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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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家族百年信託可望降稅!為打造具台灣特色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行政院政務委員葉俊顯日前邀集財政部、法務部及金管會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對於「連續受益人信託」課稅原則達成共識,百年內受益人變動都不課稅,只課契約初始一次性稅負,將有助家族辦公室及資產管理產業的發展。

金管會表示,國外信託常常長達200~300年,「連續受益人信託」是一種能使家族資產得以隨家族世代更迭而持續運作的信託制度,為國外家族信託常見作法,但因國內稅制不明確,目前尚無連續受益人的信託案件。

賦稅署表示,超過百年的契約,法務部認為有法律上疑慮,必須重新簽約延長,函釋時間則要等金管會確認細節內容。

過去每次受益人每次更動都要課稅,比如委託人A給其中一位受益人B1,B1去世傳承給孫子C1,必須課贈與稅或遺產稅,跨部會協商認為契約內容並未變動,因此同意100年內契約只課一次稅,期間就算連續受益人變動也只課一次稅。

金管會官員說明,信託契約條件設定上,人選不一定要確定,比如可寫直系血親卑親屬,受益人若生兩個,最後會有兩個人;若限女性,只有女兒可繼承。目前55家銀行、證券、信合社都可開辦連續受益人信託業務。


金管會表示,跨部會研商確認「連續受益人信託」的受益人取得受益權,基於信託契約約定的條件成就,信託契約約定明確存續期間(不超過100年)及受益權變更的條件,信託存續期間內,委託人及受益人對信託財產及受益權不具備決定權與實質影響力等要件,後順位受益人因契約條件成就而取得受益權,無涉贈與或繼承,故不發生課徵贈與稅及遺產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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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信託 # 受益人 # 金管會 # 財政部 # 法務部